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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涪)环准〔2019〕6号 华峰化工15万吨/年己二酸扩建项目
日期:2019-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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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115万吨/年己二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我局审查,现审批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白涛化工园区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拟建项目为己二酸五期和六期项目,五期主要建设22400万标立方米/年天然气制氢装置、45万吨/年硝酸装置、10万吨/年醇酮装置、32万吨/年环己醇装置、20万吨/年环己酮装置、25.5万吨/年己二酸装置,六期主要建设32万吨/年环己醇装置、20万吨/年环己酮装置、25.5万吨/年己二酸装置,其中五期环己醇装置、醇酮装置、己二酸装置等布置在现有厂区西北侧预留地内,五期硝酸装置、制氢装置和六期环己酮装置、环己醇装置、己二酸装置在新增地内。五期副产二元酸16000吨/年、轻质油3869.5吨/年、重质油7658.5吨/年、碳酸钠17224吨/年、食品级二氧化碳114491吨/年,六期副产二元酸16000吨/年、轻质油2453.5吨/年、重质油3146.5吨/年。二期至四期副产环己烷作一期和五期醇酮装置原料。项目建成后,全厂己二酸生产规模达到115万吨/年。项目总投资545500万元(五期392760万元,六期1527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160万元(五期8245万元,六期4915万元)。

三、根据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115万吨/年己二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技术评估报告,现对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及运行过程中提出如下环保要求:

   (一)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

   (二)厂区采取“清污分流、污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清净下水、雨水等4个排水系统。余热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脱盐水装置排污水作为清净下水经清净下水管网排放;环己醇装置废水在装置区收集后经隔油、汽提预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制氢装置中变废水和二氧化碳分液罐废水返回再生塔循环使用,不外排。污水处理站新增一套采用“UASB+反硝化+A/O”工艺、处理规模为400立方米/小时废水处理系统。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三)五期和六期环己醇装置加氢催化剂再生废气、加氢闪蒸罐不凝气、废水汽提塔废气、脱水塔不凝气、水合反应器不凝气、环己烷精制不凝气等废气送现有火炬焚烧后排放;五期醇酮装置吸收塔尾气经活性炭吸附回收有机物至氧化工序,经脱烃催化氧化处理后用于制氮站PSA吸附工序制备氮气,不排放;五期和六期环己酮装置干燥塔不凝气、轻塔不凝气、酮塔不凝气、醇塔不凝气、烷萃取塔不凝气、烷精馏塔不凝气及五期己二酸装置氧化氮气吸收塔尾气依托包装物综合利用项目在建回转窑焚烧炉处理,焚烧烟气经“SNCR+急冷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SCR脱硝”处理后经60m高排气筒排放。五期醇酮装置轻塔不凝气、醇酮塔不凝气、废碱闪蒸不凝气和六期己二酸装置氧化氮气体吸收塔尾气通过五期废碱焚烧炉烟气处理系统后经80m高排气筒排放。五期和六期环己酮装置环己酮装置导热油炉以天然气为原料,燃烧烟气分别经15m高排气筒排放;五期制氢装置转化炉以天然气和变压吸附解析气为燃料,燃烧烟气直接经25m高排气筒排放;中变冷凝液汽提塔酸性气体送转化炉焚烧处理;五期硝酸装置吸收塔尾气采用氨选择性催化还原处理后经66m高排气筒排放。新建废水处理系统产臭单元加盖密封后,臭气经“化学洗涤+生物除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UASB处理单元产生的沼气送火炬焚烧后排放;储罐氮封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规范储存和处置固体废弃物。各装置废催化剂、制氢装置废吸附剂和废脱硫剂、硝酸装置氨过滤器废滤料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硝酸装置空气过滤器废料、脱盐水站和空压制氮站废滤料等一般工业废物由厂家回收;环己醇装置间歇精制塔残液、己二酸装置废活性炭、废树脂、废胶管,设备和管道检修废油、废防冻液、废过滤器滤套、废过滤棉和废保温棉,以及废塑料桶、清罐污泥和废液、污水处理污泥、废劳保服等固体废物送废包装物综合利用项目在建回转窑焚烧炉焚烧处理;醇酮装置废碱液由扩建项目建设的废碱液焚烧炉焚烧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扩建项目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设计施工,生产废水和液体物料输送采取“可视化”设计,并采取分区防渗;生产装置区设置围堤,罐区设置围堰或防火堤,可能存在有毒有害及可燃气体泄漏的地方设置检测报警装置;依托现有和在建项目事故废水收集池,各排水系统设置事故水切换装置,确保事故废水的有效收集。

   (七)按技术规范规整排污口。各废气排放口应按照规范设置常规监测孔和常规监测平台,以便于常规采样及监测。

   (八)项目建成后,全厂环境防护距离为北厂界、西厂界和东厂界外150m,废碱焚烧炉外800m,危废焚烧炉外400米,六期环己醇装置外100m,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规划建设这类环境敏感目标。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项目竣工后,应主动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竣工情况及污染防治设施调试调试期限等环境信息,并应在调试期限内,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设备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投入生产。

六、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本批准书内容依据你公司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推荐方案预测的环境状态和相应条件做作出,若项目实施或运行后,国家和本市提出新的环境质量要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染排放标准,或项目运行出现明显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状况,你公司有义务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新要求或发生明显影响环境质量的新情况,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八、总量控制指标:项目五期废水中COD、氨氮的排放总量为124.5t/a、15.67t/a,废气中SO2、NOx的排放量为38.4t/a、436.8t/a;项目六期废水中COD、氨氮的排放总量为120.67t/a、14.95t/a;废气中SO2、NOx的排放量为1.6t/a、10.48t/a

附件: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115万吨/年己二酸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总量指标

重庆市涪陵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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