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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涪)环准〔2020〕081号 涪陵食品工业园区一期周边市政道路工程项目
日期:202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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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重庆涪陵食品工业园区一期周边市政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现审批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涪陵新城区人和社区。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涪陵食品工业园区西侧、北侧和东侧道路3条,全长3610.854m。其中西侧道路起于聚龙大道西段,止于北侧道路,为城市次干道,双向四车道,道路标准路幅宽度24米,设计车速40km/h;北侧道路起于西侧道路,止于东侧道路,为城市次干道,双向四车道,道路标准路幅宽度24米,设计车速40km/h;东侧道路起于聚龙大道西段,止于北侧道路,为城市主干道,双向六车道,道路标准路幅宽度32米,设计车速50km/h。配套建设雨污水管网,电力、通讯、燃气、照明及给水管网等辅助工程。

三、根据《重庆涪陵食品工业园区一期周边市政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专家组意见,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重点落实如下环保措施:

   (一)施工场地设置密闭围挡;施工场地不设置沥青熬制,搅拌设备,应使用商品沥青混凝土直接铺设;硬化施工场地进出口道路,并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及配套隔油沉淀池;对施工现场、施工便道应及时采取洒水降尘或喷水抑尘措施;运输物料车辆应采取密闭运输方式,不得沿途撒漏运输物料。

   (二)施工场地、施工车辆及施工机具冲洗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道路养护场地洒水抑尘;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排入聚龙大道西段污水管网。

   (三)尽量选择低噪声施工作业设备;合理规划施工场地和选择合理的物料运输路线,并远离居民楼等敏感目标,施工物料运输路段应设置减速、禁鸣标志段;禁止强噪声机械设备在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作业;因工艺需要确需连续施工作业的,必须提前向我局申报,取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四)项目东侧道路东侧和西侧道路西侧应设置表土堆场用于表土暂存,并加强表土堆场的水土保持措施;多余土石方运至园区规划用地作为填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

   (五)项目营运期应加强路面的清扫和保洁;加强车辆通行管理,按规范设置限速禁鸣标志,控制车速,降低交通噪声;做好路面排水设计,完善道路排水设施,保障雨污水管网的正常运行;沿路应设置垃圾桶用于收集过往行人丢弃的果皮纸屑等生活垃圾。

   (六)道路应在事故易发路段设置限速、限重标识,严禁车辆超速、超载和超车行驶,以降低运输危险品等运输车辆事故,从而避免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项目竣工后,应主动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竣工情况等环境信息,并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调试期限内,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设备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投入使用。

六、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该项目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若项目实施或运行后,国家和本市提出新的环境质量要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染排放标准,或项目运行出现明显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状况,你公司有义务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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