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桑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西南LED显示屏总部基地(项目编码:2104-500102-04-04-49145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重庆后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及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项目建设地址:涪陵区鹤滨路24号四号厂房(涪陵综合保税区内)。
二、主要建设内容:租赁保税区厂房面积约5146.5平方米。布设贴片机、全自动PCB印刷机、回流焊锡机、波峰焊机、检测机等设备。年产LED显示屏200万件、控制板2202.4万件。
三、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和地面清洁废水经综保区生化池处理达《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8-2020)排放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大耍坝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回流焊、波峰焊及灌胶产生的废气经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7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外排废气中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等污染因子以及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规范设置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不合格元器件交由厂家回收处置;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包装容器(盛装无铅焊锡膏、灌封胶、酒精、润滑油)、元器件清洁印刷擦拭产生的废棉纱和擦拭废纸、不合格品等危险废物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委托处置工业固废时,应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确保工业固废得到妥善处置。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灌封胶、酒精和润滑油暂存区应设置托盘和围堰,以有效防止液体物料外泄进入外环境。
(六)规范规整排污口。
废气排放口应规范设置常规监测孔和常规监测平台,以便于常规采样及监测。
(七)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新增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为0.1107、0.0148吨/年。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运行前,应依据有关规定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通过网站或其他公众便于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环保设施竣工时间、调试运行期限和验收报告,并在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向我局报送相关信息。验收报告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若项目实施或运行后,国家和本市提出新的环境质量要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染排放标准,或项目运行出现明显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状况,你公司有义务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