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龙榨菜厂:
你厂申请办理取水许可的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等相关规定,结合《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龙榨菜厂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我局对你厂提交的取水许可申请资料进行了评估,原则同意取水许可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龙榨菜厂于2003年9月成立,位于重庆市涪陵区蔺市街道桃园村4社。2017年12月办理取水许可证,原许可年取水总量13.65万m3,取水主要用于企业生产、职工生活、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等。现因生产工艺提升、生产规模扩大、榨菜产量增加,取用水需求量增大。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龙榨菜厂于2022年4月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二、取水地点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龙榨菜厂取水口位于涪陵区蔺市街道桃园村4社清溪沟右岸(东经:107°13′18.93″,北纬:29°39′32.48″),采用水泵提水。
三、取水量及用水定额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龙榨菜厂取水工程最大取水流量0.05m3/s,日最大取水量1370m3/d,年取水总量50.03万m3,其中榨菜生产年用水量44.72万m3,生活年用水量1.15万m3,浇洒道路及绿化年用水量为4.16万m3。厂生产规模为4.5万t/a,榨菜生产用水量为44.72万m3/a,计算用水定额为9.94m3/t。根据《重庆市第二三产业用水定额(2020年版)》,脱盐榨菜类生产工艺用水定额为10m3/t,满足用水定额要求。
四、取水可靠性
取水口清溪沟河段的多年平均来水量为1.684m3/s。P=95%设计年来水流量为0.89m3/s,华龙榨菜厂年取水总量为50.03万m3,取水流量为0.05m3/s,占比为5.62%,取水水量基本可靠;取水水源地水质基本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的要求,在经过净水工艺流程进行处理后,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GB5749-2006),取水水源水质可靠;取水口区域河势稳定,岸坡无大面积滑坡或失稳现象,设置取水口的条件良好,取水口设置合理。
五、节约用水和取供水计量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龙榨菜厂提出节约措施、保护措施和管理措施有效可行。应按要求安装计量设备或定期对计量设备维修维护,适时对进水口以及出水口进行水量监测,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六、退水水量及要求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龙榨菜厂退水主要为厂区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年退水量为37.1万m3,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清溪沟。
七、取退水影响
生活污水及榨菜生产工艺废水经厂区污水管道收集至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清溪沟,后汇入长江。退水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SS及总磷等,主要影响范围在排污口附近,对长江的水质及纳污能力影响有限,不会改变其水体功能,能满足水功能区管理要求。
八、取水工程核验
取水工程试运行满30日后,应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申领取水许可证,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九、其他要求
(一)请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税)。做好取用水计量设施安装和运行管理工作,实行计量取水,建立取用水台账,并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总结(表)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表)。
(二)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取水地点或退水地点、退水量、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和申请办理取水许可。
(三)取水许可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本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