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门
街  镇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252D/2023-00049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02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字 号: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公安机关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其主要职能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二)部门构成: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下设实战部门25个,派出机构28个,综合部门7个,监管场所3个。2022年12月末,在职人员1107人,退休394人。所属人员除警务辅助人员外均为行政编制,本年度所有运行经费均纳入预算。

因本部门仅含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本级单位,部门预算数据与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本级单位预算数据一致,故部门预算公开后,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本级单位预算不再另行公开。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8903.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8603.3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30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5653.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5403.4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增加0万元,其他收入增加25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 48903.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41741.38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22.4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54.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85万元。支出较上年增加5653.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1423.74万元,项目支出减少5770.34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603.3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603.32万元,比上年增加540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456.4万元,比上年增加11173.74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调整,以及自本年起将公安警务辅助人员费用由项目支出调整为基本支出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0146.92万元,比上年减少5770.34万元,主要原因是对公安警务辅助人员费用支出由项目支出调入基本支出,并对部分项目支出预算进行了据实调整等,主要用于保障执法办案等重点工作。本部门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比上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也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 212.8万元,比上年减少0.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6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依据本单位出国办案实际,确定本年度无需增减预算;公务接待费4.3万元,比上年减少0.15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公务接待规定以及公务接待实际,调减了预算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8.5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根据公务用车运行实际,无需增减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与上年,均无公务用车购置安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327.96万元,比上年减少721.88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人均公用经费标准下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782.5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8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782.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82.5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146.9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5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253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5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 50 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万引存  

联系方式:023-72739698

附件:2023年部门预算附表(详情见下载链接)



分享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