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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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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党总支理论学习会、党支部“三会一课”重要学习内容。今年以来,局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6次,全局民警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3次,各总支、支部组织集中学习300余次。二是强化法律法规培训。局党委班子成员深入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专栏网络课程、党史和《公务员法》公需科目培训,以及自主学习其他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相关精神的网络课程并通过相应理论考试;每年组织全局民警参加全区法治理论知识学习考试,常态化组织新提任领导干部等开展宪法宣誓活动5次,确保新提任领导干部参与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全覆盖;发动本单位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法治知识网络竞赛;在民警警衔晋升培训、新招录民警辅警培训、交巡警转隶人员入警训练等培训中,将《宪法》《刑法》《民法典》《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行政处罚法》等纳入常态培训科目。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情况。一是围绕群众需求优化便民措施。全覆盖建成派出所服务综合窗口,户政、治安、出入境、交管等4大板块业务实现“一窗综办”;首创户政微信预约服务,破解企业员工和社会群众办事长时间不确定等候难题,真正实现“即到即办”;明确当场办理范围,86项业务可实现综合窗口当场办结;压缩行政审批层级和办理期限20项,审批时限由原来的2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建成新区所、周鑫警务室和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等3个24小时便民服务点,配备各类自助办理机18台;开展窗口自助、延时、上门、节假日预约等便民服务16000余人次;在城区派出所设立专门窗口,推行基层一线视频查询便民服务;成立6家机动车社会服务站,设置“警保联动”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点;在巨邦和展宏二手车社会服务站授权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补换证业务,并在巨邦服务站和梅林服务站打造集车驾管业务、违法处理于一体的社会服务站,服务站通过专网办理车辆登记达车管所总量的65%以上。持续优化“警保(保险公司)”联动,建成投用警保联动劝导站36个。二是落实重大经济案件提级审批机制情况。对标对表“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和维稳工作联动机制”,建立了立案报备制度。及时介入对接涪陵区龙头企业“乌江榨菜集团”因名誉受损导致的销量下滑的线索后,正在开展前期摸排侦查,有效维护辖区企业正当合法权益。三是为企业减费降负。继续免费为首办企业提供公章一套,实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两检合一”改革,探索机动车融资担保信息统一查询,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降低出入境证件工本费用的政策,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

   (三)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情况。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全面认真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各项部署和要求,切实抓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组织实施工作。二是落实案件评查制度,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工作。通过网上考评与案卷考评相结合、办案单位自查与法制部门抽查的方式,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回头看”和重点案件评查工作。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工作,落实周通报、月考核、季度考评工作制度,法制部门组织专人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并将考评结果向全局进行通报。三是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为进一步落实公安部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规划,区公安局建立健全了《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由区公安局法制业务骨干组建了法律顾问队伍,为公安机关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以及舆论宣传和社会评估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有效提升执法工作水平。

   (四)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一是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区公安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明确公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合法审查、集体研究、决策评估等相关决策程序,全面推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二是严格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在重大行政决策中违反规定,有重大过错,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给予行政处分。三是制定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定程序。区公安局将发布规范性文件列为全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规定了经集体研究发布规范性文件的程序。四是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机制。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规定区公安局相关部门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须报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严格决策程序。

   (五)行政执法工作情况。一是健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处理案件线索,接到行政执法机关通报的案件线索后,立即指定办案部门进行调查,依法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通报。今年来,共接到各行政执法机关通报的案件线索9条。通报案件线索,在审查、侦查涉嫌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或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等违纪违法线索的及时向监察机关或检察机关通报。依法移送案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经审查没有犯罪事实或立案侦查后认为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追究行政责任的,及时将案件移送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二是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强化法制保障,加强法律指导,切实履行好案件审核把关职责,保证案件公正稳妥处理,确保案件定性准确、量罚得当。加强法制培训,2022年共组织五次法制培训,区公安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就执法质量考评细则、法制员考评细则,行政、刑事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五个一律”工作规定,办案区管理规定,取保候审保证金清退等内容开展专题培训,同时还邀请区法院行政庭负责同志就行政案件办理存在的问题开展法制培训。通过培训全面提升各单位办案民警、法制员解决执法突出问题的实际能力。三是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不断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完善复议工作机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减少社会矛盾,从把好复议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按照“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复议原则,进一步强化复议调解功能,化解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力求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和谐统一。建立完善了公安机关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制度,严格落实民警旁听庭审制度,强化民警诉讼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加大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考核力度,通过下发《行政复议意见书》等方式,促进执法质量的不断提高。今年以来区公安局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六)行政权力运行及受监督情况。一是完善案件审核把关机制,定期开展月度网上执法管控巡查、执法监督系统巡查和季度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不定期深入基层科、所、队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指导。二是开展执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通过集中研究、单位自查、现场督察等方式,逐步建立长效机制,规范执法,积极解决执法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三是强化内部监督,通过法制部门加强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审核把关和日常监督管理;督察部门大力开展明查暗访、现场督察,纪检组强化对问题的倒查和追责,形成监督合力。四是强化考核和追责。严格贯彻落实《重庆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实施细则》,对存在执法过错的,要落实约谈、诫勉谈话等措施,因监督不力造成执法过错的,要通报相关警种,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矛盾纠纷化解情况。深化“三调联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成“驻所调解室”9个,敦仁派出所驻所调解室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先进调解室。大力推进群防群治力量建设,枳城、乌江、江东三大义警品牌受到广泛赞誉,截至目前共排查矛盾纠纷10165件,化解9413件,化解率92.6%,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学用结合不够紧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业务工作结合不够紧密,民警习惯依靠经验办事,缺乏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行政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领导干部和民警学法、用法意识不浓,法律知识欠缺,用法律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差,不能适应当前依法行政的需要。个别民警执法水平不高,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程序不到位。

三、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下一步,区公安局将按照区政府和市公安局部署要求,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为主线,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工作,全面提升公安机关依法行政能力与水平,增强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具体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融会贯通提升学习效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组织领导干部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把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融会贯通学、持之以恒学,做到思想上更加清醒、理论上更加成熟、政治上更加坚定。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活动。清理公安机关行政权力,规范权力运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继续推进“一窗通办”服务模式,推进办理效率,提升服务水平,让企业、群众更满意。抓好窗口人员培训和管理,通过组织理论学习、不定期业务培训的方式,提高窗口人员政务服务水平和能力。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提升整体服务水平,同时加强对政务服务资料的收集,做好台账,确保有据可依。

   (三)进一步抓好执法监督管理。构建常态长效的执法考评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质量。深化受立案制度改革,强化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健全法制员工作制度,深入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全流程、可回溯式管理。

   (四)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一是提高“关键少数”法治素养。健全领导干部法律学习机制,加强对公安业务和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的重点学习。开展依法行政专题讲座,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意识。二是深化法治教育培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法规宣讲培训,强化实战培训,有针对性地提高民警执法素质与依法办事能力。三是深化法律职业资格和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继续组织全区公安民警参加法律职业资格、基本级、高级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强化考试结果运用制度,逐步推行将考试结果作为公安机关普通公务员入警转正、提拔任用、评优评先、派出所等级评定的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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