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本报告,并予以公布。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区公安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努力提升公安政府服务水平,坚持线上线下双向发力,积极回应发展所需、群众所向、企业所盼,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全面更透明更规范。
(一)有序开展主动公开。2024年,区公安局共对外发布信息4810条,其中通过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信息202条,通过官方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4608条;策划制作发布微电影、微视频12部。同时,多渠道公开发布公安政府信息,其中行政许可187125件,行政处罚417840件,行政强制3638件。
(二)直面群众需求做好依申请公开。区公安局在依申请类信息公开方面,进一步规范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流程,提高依申请公开便民服务水平,全年共收到和处理群众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件。
(三)科学管理公开信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全流程管理机制,所有信息均通过信息产生单位经办人初审,网站管理员复核,保密办负责人、信息产生单位的分管领导及部门一把手、分管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领导等层层审核把关,确保公开信息准确规范不涉密。
(四)平台建设日趋完善。区公安局在充分发挥新媒体政务公开作用之外,通过“警快办”“渝快办”等平台,倾听群众声音,处理企业、群众投诉建议,确保网上咨询、投诉、举报等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让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关心事”得到及时回应和解决。
(五)着力强化监督保障。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对发布稿件严格把关,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按照“谁开设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监督指导政务公开工作,未出现互动交流不积极、答复网民留言不当引发炒作等情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涪陵区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得到上级领导和群众的高度认可,但在新形势新要求下仍有待提高。
(一)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不够广泛、内容不够全面。二是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提高。部分政府信息未能及时向社会公开。三是政务公开队伍人员发生变动,工作人员工作能力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一是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多渠道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对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标准及指标,细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三是加强业务能力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