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了东西后悔了,事后又将东西还回去,这样还算盗窃吗?”答案是:当然算!事情要从涪陵区清溪镇侯爷爷的一起报警说起。8月11日,侯爷爷颤颤巍巍地来到涪陵区公安局清溪派出所报警,心急如焚地向民警说道,自己和老伴放在家中的十万元现金不见了!
▲侯爷爷存放现金的柜子
民警问道,家中怎么会放那么多现金?侯爷爷说,自己和老伴都是残疾人,老伴双目失明,自己也只有一只眼睛能勉强看见。丢失的现金是自己和老伴多年来领低保的钱,一直舍不得用,每次领的都攒起来,这些年下来就存了十万零两千九百元,锁在二楼的柜子里。当天早上偶然想打开柜子看看,发现锁被撬开了,柜子里的十万元不见踪影,只留下了两千九百元。接警后,区公安局立即部署案侦工作。刑警支队派出精干警力进行现场勘查及提取周边监控视频,派出所民警、村镇干部挨家挨户对村民进行调查走访,但由于条件有限,一直未能获得有效线索。8月15日中午,侯爷爷电话联系村社干部,说自己正准备睡午觉,掀开被子摸到一个大包放在被子下面!村社干部立即联系民警前往侯爷爷家查看。
▲出现在被子下的黑口袋
在侯爷爷的床上,一个拴紧的黑色塑料口袋放在床中间。民警打开口袋一看,里面是由扎钞纸扎好的一沓沓百元钞票,一共十沓!侯爷爷回忆说,十万元失窃时,自己是用橡筋扎起来的,而此刻的黑色口袋里,扎钱的橡筋“变成”了扎钞纸。办案民警立即对近期城区银行的取款记录及监控视频进行了筛选,发现一名戴着手套取钱的妇女出现在了多家银行取款机监控里。铁证面前,认为戴手套就不会留指纹,取了钱再归还就“平安无事”的鲁某,对自己的盗窃事实供认不讳。
▲戴着手套去银行取款的鲁某
经查,鲁某是侯爷爷的亲戚,因为两位老人均有眼疾,平日里鲁某常帮着两位老人做些农活。就在民警在侯爷爷家进行现场勘查的时候,鲁某还镇定自若地在院坝帮助老人翻晒玉米。鲁某称,盗窃后就把钱存进了银行。老人报案后,见民警不间断地在调查这个事情,自己被“这个阵仗”吓到了,这才想到要归还赃款。由于银行取五万元以上现金需要预约,鲁某无奈只能前往多家银行取款,凑齐十万元,悄悄放在了老人的床上。鲁某对自己一时糊涂而犯下大错感到非常后悔。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