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日,《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实施涪陵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的通知》正式公布。为便于正确理解、配合和政策执行,对主要内容做出如下解读。
一、工作背景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和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重庆市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的通知》(渝规资〔2022〕447号)、《关于做好2023年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的通知》(渝规资〔2023〕126号)等要求,各行政区要形成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
二、目的和意义
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是自然资源公示价格体系组成部分,自然资源定级和价格评估是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重要基础,是深化自然资源市场化配置和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迫切要求。
开展自然资源定级价格评估,综合评价园、林、草地质量分布状况,建立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可以显化园、林、草地资源资产质量和价值,直接服务于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资产清查核算、税务管理等,有助于加强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推进自然资源管理向数量、质量与生态管护并重转变。
三、目标和任务
本次涪陵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和 2022年度变更调查数据为底图,结合本行政区内园、林、草地资源分布,细化建立园、林、草地定级技术体系,开展园、林、草地定级工作,形成本行政区园、林、草地定级成果。
以园、林、草地定级成果及利用状况为基础,依据市场交易、土地收益等资料,以2023年1月1日为评估时点,评估各级别园、林、草地基准地价,建立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形成本行政区园、林、草地基准地价成果。
四、园地、林地、草地定级成果
按照《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 1060-2021)和《园地分等定级规程》(TD/T1071-2022)、《林地分等定级规程》(送审稿)、《草地分等定级规程》(送审稿)等规程的要求,采用因素法分别对涪陵区园地、林地、草地进行定级。园地按果园、茶园和其他园地分别定级,各定级为四个等级;林地定级为四个等级;草地定级为二个等级。
五、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成果
(一)基准地价内涵
1、基准地价期日:2023年1月1日。
2、土地权利类型:承包经营权。
3、土地权利年期:园地30年,林地70年,草地30年。
4、基准用地类型:园地(果园、茶园、其他园地);林地(乔木林地);草地(其他草地)。
5、基本设施状况:园地宗地外道路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林地宗地外道路通达;草地宗地外道路通达;
6、其他需说明事项:园地、草地基准地价内涵不包含地上附着物和定着物的价值;林地基准地价内涵包含地上附着物和定着物的价值,林地主导树种为高大乔木,龄组为成熟林。
(二)基准地价成果
涪陵区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表
六、成果应用
基准地价成果将为园地、林地、草地管理和市场的规范化奠定坚实的基础。合理的应用基准地价成果,能促进园地、林地、草地合理流转,可以做到按质定价、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