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国土资源局
关于公布涪陵区土地收益系数的通知
涪国土发〔2016〕22号
各分局、管理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做好地价评估和基准地价实施工作,科学核算政府土地收益,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企业改制土地估价报告备案有关事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09〕311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区县(自治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平衡调整方案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6〕649号),经测算论证,现将涪陵区土地收益系数予以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土地增值收益率是政府应有的土地所有权权益(土地增值收益)占出让土地地价的比例。土地估价报告中确定土地增值收益额应以国土部门公布的土地增值收益率为依据。划拨土地收益系数是划拨土地使用权经批准维持划拨性质转让或出租时,土地使用权人按规定应向政府缴纳的划拨土地收益金占出让土地地价的比例。土地使用权人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给其他使用者经依法批准不办理转出让手续,以及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出租给其他使用者时,应按规定计收划拨土地收益金。
附件:涪陵区土地收益系数
附件
涪陵区土地收益系数表
类型 |
商业 |
办公 |
住宅 |
工业 |
土地增值收益率(%) |
30 |
30 |
35 |
20 |
划拨土地收益系数(%) |
5 |
5 |
6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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