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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7907140586/2022-00018
  • 主题分类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国资委
  • 成文日期
  • 2022-08-17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国资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国资发〔2022〕275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国资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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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国有企业:

为深入贯彻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有关精神,推动区属国有企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打造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发展的法治国企、阳光国企,现就进一步加强区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健全完善区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和工作体制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规范有序,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增强企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意识,社会公众对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信息的知情权、监督权得到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区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体系,推动区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不同企业类型,依法确定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范围和程序,严格保护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安全。

   (二)内容真实准确。确保区属国有企业公开的信息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公开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谁形成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要求,建立区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责任制。区属国有企业作为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本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区国资委负责指导督促区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梳理信息公开要求。区属国有企业要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08号)等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改革文件,结合企业性质和所属行业特点,全面梳理不同企业信息公开的规定要求。区属国有企业所属上市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信息公开;非上市企业,对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企业信息,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当公开的企业信息,按有关规定公开。

   (二)依法确定信息公开范围。区属国有企业应主动向社会公开以下内容:

1.工商注册登记等企业基本信息;

2.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企业领导人员年度薪酬情况;

3.企业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

4.企业重大改制重组结果;

5.国有产权转让、企业增资、资产转让等国有资产交易结果信息;

6.企业重大项目招标情况;

7.领导班子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及法定代表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

8.企业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9.重要人事变动和员工招聘有关情况;

10.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11.有关机关(部门)依法要求公开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重大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

12.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若信息公开可能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经向区国资委申请并获得批准后,可对相关公开事项进行豁免或暂缓公开。

   (三)企业信息公开时限。区属国有企业应根据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分为定期信息公开和临时信息公开。定期信息公开,原则上应在每年5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年度信息的公开工作;临时信息公开,应当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严格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区属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流程,明确企业对外公开信息的形成、审查、批准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细化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时限和归档要求,规范有序地公开企业信息。

区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需报区国资委备案后方可施行,区属国有企业下属全资、控股企业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需经其所属企业集团审核通过后施行。

   (五)加强公开信息事前保密审查。区属国有企业在公开信息前,要对拟公开信息进行审查管理。企业公开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关于信息公开的其他禁止性规定。对依法应当保密的,必须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六)开展信息公开风险评估工作。区属国有企业要加强对公开信息的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防范、化解和回应预案。结合企业实际,研究确定信息公开与信息共享边界范围,依法界定本企业不予公开(豁免公开)信息内容。对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公开前须书面征得第三方同意,但不公开可能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七)完善信息公开载体和形式。区属国有企业应结合实际,针对不同的信息选择企业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新媒体、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也可以通过企业信息公开栏、职代会报告、有关主管部门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进行公开。企业门户网站应当适时设置信息公开栏目,按要求做好与有关主管部门政府网站的链接,增强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权威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属国有企业要加强信息公开组织领导,明确主要负责人为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同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各企业要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问题,积极稳妥地部署推进有关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区属国有企业要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牵头部门和主要职责,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负责日常事务。信息公开工作牵头部门应与企业其他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提高队伍素质。区属国有企业要加强信息公开学习培训和工作交流,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增强政策把握能力、信息发布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不断提高主动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四)重视宣传引导。区国资委要加强对区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组织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经验交流,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各企业要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引导,提高企业相关工作人员主动公开意识。

   (五)强化监督检查。区国资委要对区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或未按规定进行公开的,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责令其纠正,消除负面影响,并依法转有关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重庆市涪陵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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