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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7907140586/2022-00028
  • 主题分类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国资委
  • 成文日期
  • 2021-01-25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国资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作督办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国资发〔2021〕31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国资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作督办的通知
字 号:

委机关各科室,国资监管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落实,确保区委区政府、委机关安排部署的各项任务有序开展,如期完成,现就进一步加强工作督办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办内容

   (一)区委、区政府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二)委机关重要会议议定事项执行情况;

   (三)市国资委等相关部门交办的重要任务落实情况;

   (四)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的重要任务落实情况。

二、办理程序

督办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各科室或单位根据任务分配情况及时办理,并按办理程序向办公室反馈工作开展情况。

   (一)交办、承办。委机关各科室、国资监管服务中心根据各类来文来件办理意见、委机关重要会议议定事项及要求办理相关工作。来文来件批示、相关会议记录等作为办公室开展督办工作的原始依据。

   (二)催办、督办。对有明确办理时限的重点事项及时进行跟踪和催办,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成的重要事项,由办公室向承办科室或单位出具《督办单》(对二个以上科室联合承办事项,向牵头科室进行催办督办),列明任务事项、办理时限,并建立督办事项台账,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反馈工作推进情况。

   (三)办结、反馈。承办科室或单位在督办规定时限内完成任务后,应及时向办公室反馈办理情况,办公室核实相关情况后在督办台账上逐一销号。对确实难以办结或难以按期办结的,由承办科室或单位向委主要领导汇报说明情况,办公室做好后续跟踪。

涉及办公室承办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由主要领导或办公室分管领导负责督办,办公室据实填写完善督办台账。

三、工作要求

各承办科室或单位要尽职尽责抓落实,注重办理质量和效率,快办、快结、快反馈,力戒回避矛盾,掩盖问题,敷衍塞责,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各科室、单位要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对因未按时完成督办事项,造成机关年度考核扣分的,由分管领导批评教育;被全区通报批评并扣减年度考核分数的,在干部职工会上通报批评,并取消相关经办人员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特此通知



重庆市涪陵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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