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全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行政规章,制定全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督促实施。
2.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3.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评价标准,通过规划、预决策、审计、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4.指导全区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全区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研究提出加快全区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全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5.通过法定程序对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负责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6.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7.负责所监管企业的清产核资和国有资本金权属的界定、登记、转让、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资本金)的统计分析、产权评估等工作。
8.配合指导、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负责金融类、投资类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下属一个副处级事业单位——国资服务中心(本单位的预算信息不含下属二级单位,下属二级单位的预算信息单独公开),内设办公室、产权与改革科、考核分配科、财务监督与收益管理科、组织人事科五个科室,其中产权与改革科加挂区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组织人事科加挂党建办、区国资档案中心牌子。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399.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99.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55.27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增加55.2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399.4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85万元,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337.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4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55.2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2.6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2.6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99.4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99.46万元,比2020年增加55.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6.63万元,比2020年增加22.6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一名公务员,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1072.83万元,比2020年增加32.63万元,主要原因搬迁新办公地址,新增物业管理费支出。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0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本单位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8.7万元,比2020年增加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0年持平;公务接待费5.7万元,与2020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万元,比2020年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较久,车辆老化,维修费用增多。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4.12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5.69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一名公务员,办公费增多,同时,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较久,车辆老化,维修费用增多。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1072.8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王松 联系方式:023-72216527
附件:重庆市涪陵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