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贯彻执行有关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全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行政规章,制定全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督促实施。
2. 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3. 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评价标准,通过规划、预决策、审计、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4. 指导全区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全区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研究提出加快全区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全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5. 通过法定程序对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负责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6. 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7. 负责所监管企业的清产核资和国有资本金权属的界定、登记、转让、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资本金)的统计分析、产权评估等工作。
8. 配合指导、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负责金融类、投资类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工作。
9.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构成
本部门包括重庆市涪陵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级)、重庆市涪陵区国有资产服务中心两个二级预算单位。
重庆市涪陵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级)是行政单位,现有行政编制数16名,实有在职人数15人,内设办公室、产权与改革科、考核分配科、财务监督与收益管理科、组织人事科五个科室,其中产权与改革科加挂区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组织人事科加挂党建办、区国资档案中心牌子。所属事业单位重庆市涪陵区国有资产服务中心为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数5名,实有在职人数4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993.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93.0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337.71万元,主要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支出)预算收入减少391.71万元,暨“国有企业改革关破清算”专项减少399.29万元,“机关日常物业管理”增加7.58万元;行政运行预算收入增加38.09万元,人员经费预算收入增加33.01万元,公用经费预算收入增加5.0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在职人员2人,其公用经费定额和其他公用经费均有所增长;其他一般公共服务减少68.95万元,主要是下属事业单位支出功能科目调整,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不再使用,故本年无预算收支;其他国有资产监管支出增加66.72万元,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国资服务中心主功能科目由“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调整为“其他国有资产监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增加5.32万元,住房保障增加4.02万元,卫生健康增加8.7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993.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7.65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0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11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337.7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54万元,项目支出减少391.7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93.0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3.03万元,比2023年减少337.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3.38万元,比2023年增加5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工资福利支出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增加48.92万元,其中工资津补贴增加30.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增加5.32万元,住房保障增加4.02万元,卫生健康增加8.77万元,商品服务支出增加6.0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工资福利支出、社保、公积金缴纳,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99.65万元,比2023年减少391.71万元,主要是“国有企业改革关破清算”专项减少399.29万元,“机关日常物业管理”增加7.58万元。主要用于国企改革关破清算、国企人才教育培训和监督考核等重点工作,机关日常运行等。
重庆市涪陵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比2023年增加0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2.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2.0万元,比2023年增加1.00万元,主要原因为国企改革“三攻坚一盘活”任务繁重,涉及公务接待预计增加较多,故预算增加较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万元,比2023年减少1.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购置1台公务用车,原老化车辆已经报废处理,预计产生的维修和燃料费用下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6.90万元,比上年增加5.04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新增机关公务员2名,公用经费定额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我委下属事业单位国资服务中心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99.6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雷雪刚
联系方式:023-72216516
附件:重庆市涪陵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