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领导重视,健全机制,加强对法治建设的领导。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委会传达学习了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一、二次会议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国资监督管理所需的法律法规,组织委机关开展业务学习5场,推动广大机关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普法,有力地提升了指导监督管理的水平和能力。同时按照全区统一要求,组织14名机关干部参加法治理论考试,均顺利通过考试。二是强化制度设计。主要领导深入研究谋划国资国企法治建设年度工作任务,并纳入《国资委2020年工作要点》,确保法治建设与其他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委党委会、主任办公会全年研究讨论国资国企法治工作3次,印发《区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等文件,为国资国企法治建设提供制度支撑和保障。三是严格落实依法决策机制。截止10月,共召开16次党委会、7次主任办公会研究重大事项,严格落实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决策机制,确保作出各项决策程序规范、科学有效。四是持续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扎实开展涉及机构改革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建议修改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5件,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二)加强监管,突出重点,推动法治建设落到实处。一是依法推进国资监管职能转变。经前期调研、咨询市国资委专家意见和区级有关部门意见建议,拟定了《区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意见》(代拟稿),拟取消、下放、授权监管事项16项,依法明确国资监管职责范围,严格规范履职方式和流程,目前正按程序报区委、区政府审议。二是完善国资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印发《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区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及《区属国有企业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进一步精简下放监管事项、优化监管方式,切实增强企业活力,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三是加强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琪杰律师事务所作为委机关常年法律顾问,对监管企业并购、债务重组、股权转让、章程修改、混合所有制改革等重大事项全程参与,确保法律关系清晰、权责明确、程序规范。四是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坚持企业日常监督和长期监督相结合,健全企业党委、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委派财务总监的作用,不定期向派出机构和国资监管部门报告企业经营管理和落实财经纪律情况,并及时推进整改,让领导干部在生产经营中慎独慎微。
(三)营造氛围,宣扬法治,确保法治建设取得实效。一是学习宣传,扩大法制教育覆盖面。利用党委中心组学习会、党组织生活会、职工大会等形式,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民法典》、《宪法》、《监察法》法律知识。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大节日,组织全系统开展国资监管、知识产权、保护妇女儿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据不完全统计,共发放了各种法律法规的宣传资料200余份。二是突出重点,加强专业法规的业务培训。结合国资系统实际,突出重点,督促指导国投集团、交旅集团等聘请实务专家开展《企业国有资产法》、《担保法》等专业法规的业务培训,充分发挥了法律在企业改革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三是注重教育,提高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以“以案四说”教育为着力点,督促指导机关及企业组织观看《护航脱贫路-重庆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警示录》等警示教育片50余场,引导机关及系统干部职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四是健全安全稳定工作机制。督促国企集团在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着力提升企业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建立了较完善的安全生产、平安稳定、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全年处理信访来件51件,答复政协提案4起,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成,全年未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未出现群众集访等不稳定因素。
二、存在的问题及2021年工作计划
我委自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开展以来,虽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依法治企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依法治企的形式和手段还需进一步创新,考核和激励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普法教育有待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专业法律顾问制度还需进一步健全完善等。
2021年,我委将结合国资监管工作实际,继续贯彻落实好区委、区政府依法治区规划,紧紧围绕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中心任务,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法治意识。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二是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述法述职制度。三是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按照要求进行网络在线学法和普法考试,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法制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
(二)强化国资监管,履行出资职责。一是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区委区政府有关调整部署要求,适时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做好监管工作。二是加强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对委机关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重要文件及时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将法律审核贯穿于建章立制、合同签订、章程修订等重要事项中。三是规范行使行政权力。认真落实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妥善处理好各类纠纷案件,依法依规做好诉讼案件处理工作。
(三)加大普法力度,注重宣传成效。一是注重新法律法规解读,及时组织企业学习,共同探讨如何落实新法律法规规定。二是邀请法律专家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讲座,降低企业日常业务中产生的法律风险。三是继续加强日常普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民法典》等集中宣传活动,营造国资国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