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对2年内完成投资200万元以上建设数字化车间项目(应含制造执行系统(MES)、企业资源管理系统(ERP)、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AGV小车、增材制造、智能传感与控制、智能仓储与物流等智能装备、自动化检测与装配等信息化应用项目中的2项以上);投资1000万元以上建设智能化工厂项目(应含2个及以上数字化车间),未获得市级专项资金支持的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补助标准:根据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认定文件,按实际投资额不高于10%的标准进行补助,最高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奖励。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