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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699255460T/2020-00007
  • 主题分类
  • 工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经济信息委
  • 成文日期
  • 2020-06-15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涪陵区2020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经信发〔2020〕85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涪陵区2020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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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涪陵区2020年利用综合标准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涪陵区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    

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涪陵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代章)

2020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涪陵区2020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

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涪陵区2020年度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根据重庆市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0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经信发〔2020〕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部署,压实责任,强化部门协作,巩固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烧结砖瓦、“散乱污”、涉重金属、工业窑炉、沿江化工等行业、领域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成果,全面推动各行业各领域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以上即为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应退尽退,持续助力产业结构调整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能耗方面。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检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达标情况。对达不到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应在6个月内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1. 加强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跟踪检查。对2019年度工业节能监察中发现存在能耗超标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对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建议书的落实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改不到位或未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 严格落实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耗能设备的节能监管,对铜冶炼、镁冶炼、铅锌冶炼、多晶硅、铁合金、磷化工、陶瓷等行业企业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以及工业窑炉能效情况进行专项监察。

3. 配合市上做好重点工业节能监察。按照国家和我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要求,对我区燃煤火电、烧结砖瓦、化工等高耗能行业企业单位产品能耗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不达标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按要求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4. 开展阶梯电价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核查。按照市上安排做好当年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核查工作。

   (二)环保方面。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综合利用各类环境保护标准,坚持点面结合、重点突破的原则,加强全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园区的企业的环境监管,落实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坚决惩治环境违法行为,对重污染行业、高风险企业严格准入把关,加强信息公开,形成政府推动、市场倒逼的良好态势。(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1. 加强重点管控行业管理。在深入开展环境保护自查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管、违法案件查处、排污许可清理整顿、污染源在线监控等工作,根据环境信用评价“红名单”和“黑名单”,按照市上要求对全区涉水、大气和土壤污染重点管控行业开展2020年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及时与市、区级相关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对于被列入去产能名单、关停的企业,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对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定时更新重点排污单位清单。

2. 深化和加强部门联动。加强与发展改革、经济信息等部门配合,落实部门联动和地方责任;强化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衔接,加强重点管控行业严重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惩戒力度,多标准、多部门、多渠道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3. 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依法依规严格执法,全面落实“双随机”制度,检查建设项目环评、排污许可事项执行情况。对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的守法企业,鼓励适当减少检查频次、降低抽查率;督促超标排放的企业及时整改并严格落实、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对超标因子加密监测频次;对存在违法排污行为的企业,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抽查比例。进一步提高涉生态环境违法情形查处整改时效,能立即整改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解决;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责令其明确落实整改措施、责任和时限;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依法提请当地政府责令关闭;对重大问题实行跟踪督办、整改销号。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宣贯,增强企业守法经营意识,加强污染治理技术指导,杜绝“简单粗暴”执法,不搞“一刀切”,对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加强帮扶指导。

4. 坚决遏制恶意违法行为。对恶意违法行为“零容忍、出重拳”。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责任人名单,违法事实和处罚措施等信息,充分发挥负面典型案例的震慑警示作用。

5. 规范在线监控运行监管。根据区域污染排放特点与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对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督促企业正常运行,通过在线监控系统及时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处理,督促超标企业达标排放。

6. 严格新建项目环境准入。对重点管控行业的新建项目,严格环境准入,严格落实“上大关小”“区域替代”“倍量削减”“以新带老”等措施。对不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的项目不予办理环境准入。对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两高一资”)项目,严格资源绩效和清洁生产水平等方面要求。

   (三)质量方面。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砖瓦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所列落后产品和其他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退出市场,促进产能过剩矛盾得到缓解,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1. 强化生产许可证管理。开展一次钢铁、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监督检查,对于在检查中发现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设备的,要依法办理撤销生产许可证手续;对于不能持续保持获证条件、存在违规产能的,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办理撤销生产许可证手续;对于列入去产能名单、关停的企业,要及时办理撤销、注销生产许可手续;对违规生产“地条钢”的获证企业,要坚决撤销生产许可证;对于许可证有效期满无法按时延续换证的“僵尸企业”,及时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同时注销工商营业执照或取消该项目经营范围。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当地政府。

2. 突出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效。加大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烧结砖瓦等产品监督抽查力度,认真执行年度监督抽查计划。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落实监督抽查后处理有关要求,做好配合抽样、结果送达、行政处罚、限期改正、公告警示、复查整顿等各链条工作,确保监督抽查形成闭环。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相关条款,依法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报经当地政府依法关停退出。

3. 加大质量专项执法力度。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砖瓦等产品无证生产、不符合标准、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执法行动。利用日常监督信息,排查涉及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砖瓦等产品的生产企业,特别是无证、无照、黑窝点的情况。加强信息沟通,相互协调,坚决依法取缔“地条钢”,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对生产企业质量违法行为,严格处罚,该没收产品的没收产品,该没收生产工具的没收生产工具,该移送公安机关的及时移送,做到有举报必查,有线索反映必查。   

   (四)安全方面。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烧结砖瓦等行业为重点,全面落实《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具体要求,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对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达标的企业,一律限期整改或停产停业整顿;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仍不达标的,依法依规查处、曝光,并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1. 钢铁企业。坚决淘汰《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中涉及的设备及工艺,重点对冶金行业11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否达标等方面进行重点执法检查。

2. 水泥企业。重点对煤磨系统粉尘防爆10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2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材行业水泥企业相关3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维修相关方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否达标等方面进行重点执法检查。

3. 电解铝企业。重点对有色行业10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铝水包转运安全管控、自备发电站危险化学品管控、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否达标等方面进行执法检查。

4. 平板玻璃企业。重点对建材行业平板玻璃企业相关2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氨分解装置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否达标等方面进行执法检查。

5. 烧结砖瓦企业。重点对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否达标等方面进行执法检查。

   (五)技术方面。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对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并限时拆除,确保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和向外转移。拆除完毕后,在区政府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1. 做好全区工业领域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大排查“下篇文章”。对2019年全区工业领域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大排查中各工业园区、乡镇街道排查出的存在或疑似存在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分类施策推动经查实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加快有序退出。对标对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强化常态化排查整治,对新排查出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制定处置方案、按期予以处置。

2. 完善取缔“地条钢”长效机制,严防死灰复燃。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惩违法建设生产销售“地条钢”企业,坚决将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严格落实《关于健全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钢铁产能退出长效机制进一步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的工作通知》(涪陵府办发〔2018〕100号)等文件规定,定期对全区企业开展“地条钢”巡查。同时,加大对本地举报、排查出的疑似“地条钢”企业的认定排查,及时将排查情况以及初步处置方案等情况函告市经济信息委。进一步强化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生态环境、规划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应急等有关执法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对“地条钢”生产销售企业(生产点)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违规新增钢铁产能企业、顶风新上“地条钢”企业(生产点)、生产销售“地条钢”等情况要严肃核查,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惩处。区供电部门加强对用电量异常企业的监测,及时将用电异常企业信息报区经济信息委。

3. 严格按规定推进煤矿关闭。对去产能关闭的煤矿,制定拆除设备实施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批准的方案和措施拆除相关设备。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要断电封闭。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资金扶持。积极争取国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等资金、市级相关专项资金,统筹区级相关专项资金,落实差别电价加价收入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安置、转产转型等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社保局)

   (二)加大技术扶持。聚焦提质增效、优化产业结构,继续做好传统行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加强规划引导和行业准入(规范)管理,通过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引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降低产能改造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全面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以及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督促企业从管理、投入、培训方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应急管理局)

   (三)落实价格政策。对钢铁、水泥等行业能耗、电耗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产能,以及淘汰类的产能,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建立实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和产业结构调整。(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 

   (四)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引导银行业机构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对有效益、有前景,且主动退出低端低效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积极予以信贷支持。督促银行业机构对未按期退出落后产能的企业,严控新增授信,压缩退出存量贷款。引导银行业机构充分借助、发挥债委会作用,运用市场化手段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责任单位:人行涪陵中心支行、涪陵银保监分局)

   (五)做好职工安置。扶持落后产能退出企业职工自主创业,对分流职工中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落实好稳岗返还政策,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稳定就业岗位。定期举办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专项活动,为职工和用人单位搭建对接平台,促进供需对接。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群体、重点行业就业形势监测和用工分析。(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六)盘活土地资源。贯彻实施《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自然资办发〔2019〕31号),进一步促进落后产能退出企业的土地资源盘活利用。严格执行淘汰类、限制类产业项目供地政策,严禁向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供地;对未按期完成落后产能退出的企业,由区经济信息委将相关情况抄告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在企业整改到位前,规划自然资源部门限制该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参与新的土地竞买活动。(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七)严格执法监管。区级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方面的执法监管工作,对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企业(产能),依法查处并勒令停产整顿,在6个月内,未停产整顿或整顿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关停退出。通过依法关停、停业、关闭、取缔整个企业,或断电、断水,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等措施淘汰相关主体设备(生产线),使相应产能不再投入生产。(责任单位:各相关区级部门;配合单位: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八)强化惩戒约束。对未按期完成落后产能退出的企业,由相关职能部门将有关信用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在“信用重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等公示。对严重失信主体在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税后管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债券发行、融资授信、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等方面,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及各相关职能部门)

四、有关要求

   (一)推动落后产能应退尽退。区级有关部门,各工业园区、乡镇街道要全面摸底排查本辖区、本领域内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等国家和我市有关政策明确的淘汰类产能及企业能耗、环保、安全、质量等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依法依规淘汰退出。

   (二)加强常态化监督检查。涪陵区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围绕年度重点工作和具体任务,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三)抓好信息公开。区经济信息委要在区党政信息网公告年度落后产能退出企业名单、设备(生产线)和产能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区级有关部门要配合市级部门定期在“信用重庆”公布当年执法监督执行情况,披露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黄牌”名单),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已依法关闭的企业名单(“红牌”名单)。区生态环境局要定期公布超标排放企业名单,以及超标排放严重的企业名单。

   (四)完成考核验收。各单位要注重日常工作资料收集归档,配合做好市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区县2020年度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检查的迎检工作。

   (五)做好信息报送。区级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方案制定、执法监管、年度总结(2020年12月31日前)等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报送涪陵区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经济信息委)。2021年1月10日前,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报请区政府同意后,将2020年度落后产能退出情况报送市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济信息委)。


附件: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2020工作实施要点(查看下方”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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