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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699255460T/2021-00007
  • 主题分类
  • 疫情防控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经济信息委
  • 成文日期
  • 2021-01-08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工业企业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经信发〔2021〕2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工业企业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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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新城区、各工业园区、各乡镇(街道)企业服务部门,有关企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按照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综合协调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涪肺炎指办发〔2020〕154号)及近期相关工作要求,各单位要毫不放松,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举一反三对全区常态化防控措施进行排查,主动强弱项,堵漏洞,全面筑牢疫情防控防线。现就我区春节期间工业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如下:

1. 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做到疫情防控不能松、工作机制不能散。督促员工科学佩戴口罩,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等密闭场所全程佩戴口罩。做好工作场所及会议室、食堂、厕所、宿舍等员工活动密集区域的防疫消杀、通风保洁。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监测,每日检测体温,观察询问是否有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

2. 企业要做到“五有”。即: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机构联防机制,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等措施。

3. 企业要做好假期返乡人员、外来人员、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入境人员等重点人群的信息登记、摸排和日常健康监测工作。督促落实好个人防护措施,出现发热等症状的立即隔离和报告。

4. 企业要鼓励员工春节期间尽量在工作地休假。企业要做好留在工作地的职工春节期间的保障工作。为春节期间加班的职工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或执行调休政策。

5. 涪陵新城区、各工业园区、各乡镇(街道)企业服务部门要做好辖区企业的检查指导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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