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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020086700333/2018-13512
  • 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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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8-02-05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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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贯彻执行有关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拟订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拟订年度工业调控目标并贯彻落实,拟订工业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推进工业品的销售工作,负责全区电力、天然气等行业的行政管理,指导和协调各种经济成分的工业企业发展,推进全区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调整,履行电力、燃气行业生产安全监管和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履行全区通信行业管理职责,承担指定管辖区域内的无线电管理和监测工作,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拟订全区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发展的措施;承担统计分析、预测监测的责任,提出近期调控目标和措施;协调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及投资方向、产业和产品结构的调整,承担全区重要项目招商引资,策划招商引资项目,组织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接待,参与项目招商谈判,跟踪签约项目落地,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本单位下属4个事业单位,2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重庆市涪陵区投资服务中心、重庆市涪陵区资源节约与利用办公室;2个参公事业单位:重庆市涪陵区轻纺办公室、重庆市涪陵区无线电监测站。 内设21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经济运行科、规划与投资科、乡镇企业科、非公有制经济科、统计信息科、工业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科、能源办公室、科技科、装备制造产业科、信息产业科、无线电管理科、工业安全科、企业改革科、对外经济促进科、化工食品医药产业科、生产性服务业科、组织人事教育科、纪检(监察)室、离退休人员管理科。

本单位公开的预算信息含上述四个事业单位的预算信息。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558.19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558.19  万元,比2017年减少589.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756.69 万元,比2017年减少574.16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减少,同时新成立投促办,行政运行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801.5万元,比2017年减少15.28万元,主要减少原因是小车运行费减少,主要用于水电气协调、结构调整、招商引资、产业发展、节能减排、经济运行、已撤事业单位改革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85万元,比2017年增加96.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5万元,比2017年增加5万元;公务接待费147.5万元,比2017年增加11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5万元,比2017年减少2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7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新成立投资促进办公室,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201.58 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 66.48万元,增长49.2 %。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租赁、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职工教育费、特需费、老干部体检费、老干部考察费、老干部报刊费、老干部健康修养费等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 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801.5 万元。

   (四)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表:重庆市涪陵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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