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公路局、桥管处,涪陵交旅集团、白涛园区公司、龙桥园区公司、涪陵高速公司: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重庆市涪陵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涪农工资办﹝2020﹞12号)要求,为做好学习宣传《条例》工作,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的重大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条例》的颁布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条例》实施的重大意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工作的重要指示,通过学习宣传《条例》,营造根治欠薪工作法治氛围,促进依法管理农民工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引导农民工理性维权,保障《条例》顺利高效贯彻实施。
二、深入开展《条例》学习宣传工作
各单位要开展专题学习活动,通过条文释义、专家解读等方式,全面了解《条例》立法背景、立法目的和立法原则,准确把握《条例》总体框架、主要内容、相关要求。各单位有关负责同志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坚持条文规定与工作实践相结合,通过个人自学、集中培训、媒体宣传等形式,深入理解《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之间的内在联系和辩证关系,融汇贯通、学以致用。
(一)主要内容。重点学习宣传《条例》明确的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提高用人单位自觉贯彻执行《条例》的法律意识;宣传工程建设领域参建单位在农民工管理和工资支付方面的责任与义务,引导用人单位将《条例》有关规定落实到建设项目管理全过程。
(二)主要对象。以工程建设领域参建单位管理人员和农民工为重点宣传对象。
(三)主要方式。
1.多种媒体宣传。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通过开辟专栏、制作宣传网页、播放宣传片等形式进行宣传,向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广泛宣传《条例》和其他保障工资支付法规政策。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重大违法行为公布案件、失信联合惩戒案件的宣传力度,有案必宣传,有案必曝光,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格局,发挥拖欠农民工工资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促使用人单位自觉履行工资支付法律责任,引导农民工理性维权,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项目现场宣传。在工程建设项目现场以展板、海报、标语等形式,结合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宣传《条例》重点法规条款。
3.开展集中宣传。我局拟在4月30日前组织各单位相关人员对《条例》进行集中学习讨论,各单位要在4月20日至5月20日开展以“学条例、强意识、促规范、抓保障”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月活动。
三、严格落实《条例》相关要求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根治欠薪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条例》作为根治欠薪工作主线,结合项目建设实际,研究制定学习宣传工作方案,并将学习宣传《条例》的阶段性进展情况于每季度最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送区交通局建管科。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局
2020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