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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359Q/2022-00101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2-04-10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实施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交路长〔2022〕1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实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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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区公路事务中心、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交通规划与技术发展中心:

为贯彻落实《涪陵区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涪陵府办发〔2021〕128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进一步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现就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重要内容,是新时代交通运输行业当好开路先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通过实施“路长制”,将农村公路按照路段划分责任范围,路段管理人员在路长领导下,对责任路段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路域环境整治实施全面综合管理。切实推进农村公路管理由行业部门行为向人民政府行为转变,以“路长制”推动“路长治”,为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健全完善“路长制”工作机制

   (一)明确工作目标。到2022年底,全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推行实施,形成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新机制。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农村地区基本出行服务保障能力持续提升。到2035年底,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持续保持和巩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5A水平,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全寿命周期养护体系和资金保障体系,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达到全市领先水平,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二)建立组织体系。区政府已成立了涪陵区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路长办),各乡镇街道应立即参照设立乡级“路长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尽快明确乡级、村级路长名单。区级路长由区四大班子有关成员担任,按照“一人一路”原则对县道逐路或逐段落实到人。乡级路长由各乡镇街道班子成员担任,按照“一人一路”原则对乡道逐路或逐段落实到人。村级路长由各行政村负责人和驻村(包村)乡镇班子成员担任,可视情况按照“一人多路”的原则落实到人,但原则上每人负责的村道条数不超过5条。并按照“1+3”的管理模式组建“路长”工作团队,每条农村公路除明确路长之外,还应结合公益性岗位、以工代赈、义务监督员等政策,同步落实一名路政员、一名技术员、一名护路员(简称“三员”),“三员”负责协助路长做好所管路段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日常事务性工作。

   (三)加强责任落实。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各级路长在总路长的领导下,分别对所辖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负直接责任,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管理职责,完成总路长交办的工作任务。新建农村公路项目在计划任务下达后,应及时落实对应的路长和“三员”,从项目前期工作就开始介入项目管理,履行路长全过程管理职责。

   (四)细化工作机制。一是建立路长会议制度,总路长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路长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路长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二是建立路长巡查销号制度,原则上总路长、区级路长巡查频率不得低于每季度1次、乡级路长不得低于每月1次、村级路长不得低于每周1次,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等应加大巡查频率。对巡查出来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处治完毕后进行销号,由区路长办对处治销号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实施“巡查—处治—销号—复核”四步法管理流程;三是建立路长考核机制,明确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和考核结果运用,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担,并评选优秀路长若干,形成齐抓共管、协作配合的工作格局;四是建立督查通报机制,对“路长制”实施情况和路长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

   (五)完成各项任务。一是推动农村公路规划建设,推动连接乡镇级重要经济节点路网提档升级,构建普惠公平的农村基础公路网络,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管机制;二是抓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分类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探索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一体化养护,建立养护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推进农村公路全寿命周期养护,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三是提高农村公路通行品质,加大地质灾害易发多发路段的管控力度,打造平安农村路、美丽农村路,提高农村公路通行品质;四是巩固提升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水平,发展便民多元的农村客运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客运运营安全管理,推动多种形式的农村物流发展,提升农村公路运输水平;五是优化农村公路资金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创新资金筹措方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建立农村公路资金保障机制;六是加强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加强路产路权保护宣传,落实路产路权保护责任,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七是加大农村公路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加强科技创新,深化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技术研究和推广,加强农村公路信息技术应用。

    三、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下旬前)。我办将组织全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动员会和专题培训会。各乡镇街道应立即成立乡级“路长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组织召开动员会和培训会。(责任单位:区路长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摸清底数阶段(2022年4月底前)。以农村公路年报数据为基准,原则上纳入年报统计的农村公路必须纳入“路长制”管理体系,鼓励各乡镇街道对未纳入年报统计的农村公路也纳入“路长制”管理体系。各管养责任单位要对照年报数据,逐路核对和明确管养责任,其中,对于穿越两个或以上乡镇街道的同一乡道,应以乡镇街道辖区范围为起止点将其划分为多个“路段”,各乡镇街道以各自所辖“路段”建立乡级“路长制”体系。对于穿越两个或以上行政村的同一村道,应以行政村辖区范围为起止点将其划分为多个“路段”,各行政村以各自所辖“路段”建立村级“路长制”体系。相邻的“路段”桩号应连续,确保“路长制”工作全面实施不留死角。并于5月5日前将路线路段管养责任台账报我办备案。(责任单位:区公路事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建章立制阶段(2022年5月中旬前)。我办牵头起草并印发《涪陵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和《涪陵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会议制度(试行)》《涪陵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路长巡查制度(试行)》等系列制度办法。(责任单位:区路长办)

   (四)明确路长和“三员”阶段(2022年5月底前)。在前期已摸清底数,明确管养责任的基础上,县道由区交通局明确路长名单,由区公路事务中心牵头明确“三员”名单,乡村道由各乡镇街道明确路长和“三员”名单。并于5月25日前将与路线路段对应的路长和“三员”名单报我办备案。(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公路事务中心,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完善“路长制”公示牌阶段(2022年6月底、8月底、9月底前)。按附件《“路长制”公示牌设置要求》,县级路长公示牌应在6月底前设置到位,乡级路长公示牌应在8月底前设置到位,村级路长公示牌应在9月底前设置到位(可根据村内路网情况分片区设置公示牌)。(责任单位:区公路事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全面有效运行阶段(2022年6月起)。原则上,各级路长和“三员”名单完成备案后,即代表已正式任命路长和“三员”,应即行履职。我办将按照相关考核办法和工作制度全面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有效运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各乡镇街道是建立和运行乡、村两级“路长制”的责任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乡村两级“路长制”推进工作,要落实专门机构专门人员加强对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工作统筹。要主动对接区级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管理职责,完善考评细则。

   (二)备案管理,动态更新。对“路长制”人员名单实行备案管理制,县级路长名单由区交通局负责落实维护,县级路长“三员”由区公路事务中心牵头负责落实维护并报我办备案。乡级、村级路长和“三员”由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维护并报我办备案。在路长或“三员”发生变动后,还应及时向我办进行变更备案,并在备案后的1个月内更新“路长制”公示牌。

   (三)严格考核,打表推进。我办将会同区政府督查室,梳理考核指标,建立考核体系,将“路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各责任单位的目标考核,确保“路长制”工作有序运行。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责任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报送相关动员会、培训会和运行情况信息照片。我办也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深入宣传农村公路“路长制”,营造社会全员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提高“路长制”管理工作的社会关注度、参与度。

   (五)主动公开,接受监督。县、乡、村道应按要求设置路长公示牌,已经设置重庆市农村公路养护公示牌的路段,可以在现有的养护公示牌上更新版面,并公示路长、“三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科技赋能,信息管理。市上将统一开发“路长制”手机APP,我办将加大培训和宣传推广力度,实现巡查、处治、销号、复核信息化管理,为“路长制”管理“建档立卡”,进一步提高“路长制”管理水平。

    附件:“路长制”公示牌设置要求



重庆市涪陵区农村公路“路长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局代章)  

2022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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