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道路运输中心、区交通执法支队,各相关道路运输企业及个体业户:
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强化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区道路运输中心对运管系统货运业户许可承诺及营运车辆年审数据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共有80户货运业户(34户公司业户、46户个体业户)未按期投入车辆,523辆营运车辆未按期进行年度审验,其中:85辆已逾期180日未进行年度审验;438辆逾期审验但未超180日。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的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百八十日不投入营运或者营运后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停运,或者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一百八十日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原许可机关收回并注销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道路运输证件。
按照上述规定,现决定注销附表1所列业户的行政许可和附表2所列车辆道路运输证件,并请执法支队督促附表3所列车辆尽快完成年审,同时加大路面执法检查力度,确保运行车辆证照齐全有效,杜绝无证经营。
特此通知。
附件:1. 零运力货运业户明细表
2. 超期180日未年审车辆明细表
3. 超期年审但未超180日车辆明细表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局
2023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注:附件1、2、3内容请点击“附件下载”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