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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359Q/2023-00090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交通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03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局关于修订涪陵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交发〔2023〕288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局关于修订涪陵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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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区交通执法支队,相关道路运输企业:

为加强和规范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工作,保障动态监控数据质量,全面提升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能力,按照《重庆市交通局关于修订〈重庆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渝交安〔2023〕19号)的要求,区交通局修订了《涪陵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局    

2023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涪陵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考核办法


一、为加强和规范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工作,保障动态监控数据质量,全面提升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能力,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22年令第10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作用支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交办运〔2020〕18号),《重庆市交通局关于修订重庆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渝交安〔2023〕19号),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全区道路运输企业。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是指重点道路运输车辆、12吨以上重型货车和半挂牵引车。重点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三、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考核工作坚持标准统一、科学有效、客观公正的原则。

四、区交通局负责对辖区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交通局综合运输科和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负责具体指导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考核工作;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对全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区道路运输安全服务中心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全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五、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考核内容包括运政业务管理、动态监控质量和违法违规行为三个方面。

六、运政业务管理重点考核各企业业务办理情况、运政基础数据规范情况,考核指标包括:

   (一)逾期注销率: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注销证件的记录数量与运政业务数据记录逾期未注销总量的比率。注销对象包括公安交管部门已注销机动车行驶证的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机动车行驶证使用性质登记为“非营运”的客运车辆和危货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公安交管部门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与道路运政系统记录的经营业户名称不一致的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

   (二)超期年审处理率:运政业务数据记录的道路运输证年审超期一个月的道路运输车辆数与辖区道路运输车辆总数的比率。

七、动态监控质量主要考核辖区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终端使用情况和动态监控数据上传质量,考核指标包括:

   (一)车辆上线率:一个自然月内,至少向重庆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平台或全国货运公共平台传输一次合格动态数据的道路运输车辆数占本辖区处于营运状态的道路运输车辆数的比率;

   (二)轨迹完整率:统计期内,道路运输车辆轨迹点连续的完整轨迹与本辖区上线道路运输车辆轨迹的比率;

   (三)动态数据合格率:统计期内,上传的合格数据条数占上传数据总条数的比率。合格数据包括车牌号、车牌颜色、时间、经度、纬度、定位速度、行驶记录速度、方向、海拔、车辆状态、报警状态等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808-2011)相关信息数据体结构规则,且在合理范围内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数据;

   (四)卫星定位漂移车辆率:统计期内,车辆定位数据存在高频度远距离漂移车辆总数占本辖区道路运输车辆上线总数的比率。

八、违法违规行为主要考核动态监控系统数据反映出企业道路运输车辆的违法违规行为,考核指标包括:

   (一)平均车辆超速次数:统计期内,本辖区道路运输车辆的超速总次数除以本辖区上线的道路运输车辆数;

   (二)平均疲劳驾驶时长:统计期内,道路运输车辆的疲劳驾驶总时长除以本辖区的道路运输车辆数;

   (三)重点道路运输车辆超速报警处警率:统计期内,企业处警数除以经系统自动纠错后的超速报警数;

   (四)重点道路运输车辆超速报警有效率:统计期内,重点道路运输车辆经企业认定的超速报警数与经系统自动纠错后的超速报警的比率;

   (五)在运行车辆离线率:统计期内,动态监控平台中轨迹里程小于当日高速公路通行记录里程或途经治超站当日轨迹里程小于10公里的离线脱管车辆数与有高速公路或治超站通行记录的车辆总数的比例。

九、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考核按照“周分析、月通报、季考核”原则,以运政业务系统和动态监控系统数据、风险系统自动统计为主、随机抽查为辅的方式进行。

十、数据统计周期为一个月,三个月的平均值为季度考核评分。每月10日前由区道路运输安全服务中心向区交通局、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通报月度计分排名情况并抄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对考核发现的问题开展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并督促企业及时整改。

十一、考核实行记分制,满分100分,重点道路运输车辆与12吨以上重型货车和半挂牵引车按相应指标分别计分,重点道路运输车辆80分为合格,12吨以上重型货车和半挂牵引车75分为合格。

十二、重点道路运输车辆考核结果低于80分以及12吨以上重型货车和半挂牵引车考核结果低于75分的各企业,由区交通局责令整改,整改期为一个考核周期,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由区交通局组织约谈。

十三、考核结果作为企业安全服务质量考核和信用考核的重要依据。

十四、考核参照市交通局颁布的考核指标执行,考核数据由区道路运输安全服务中心在全市运政信息系统中导出。

十五、本办法由涪陵区交通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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