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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359Q/2023-00098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交通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11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局关于印发全区交通行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交发〔2023〕322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局关于印发全区交通行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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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系统各企业:

现将《全区交通行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局    

2023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区交通行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做好全区交通行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行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渝交便函〔2023〕1965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山西吕梁市“11.16”永聚煤矿办公楼火灾事故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以“除险清患”为导向,紧盯重点领域、重要时段、重大活动,结合全区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风险防范化解等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风险隐患,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防范遏制火灾事故发生。

二、工作任务

   (一)持续深入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认真汲取今年以来全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隐患和重大风险摸排、辨识、评估和管控,强化重点整治和精准防范,把责任压到位,把监管严到位,动真碰硬查风险、除隐患、防事故,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落实落细火灾防控各项工作措施。加强对危化品运输企业、运输车辆资质、从业人员资格的审查工作,加强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加大危化品码头及堆场、动火作业等领域和环节监管执法,发现非法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船、人员要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严防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紧盯客运车站码头、运输车船、公交站点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对危险货物运输、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应急预案、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乘客随身包裹和托运物品安全查验,严禁“三危品”上车上船。强化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办公场所、工人驻地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加强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交底工作,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自查、检查力度。加强长大桥隧运行火灾防范,做好民爆用品的科学规范管控,规范用电和防雷工作。

   (三)扎实开展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消防工作制度,加强烟花爆竹及危化品道路运输、高层建筑、森林草原区域公路、燃气油气运输、电气焊作业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火灾防控。对所属高层建筑开展全面排查,针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风险隐患,“一楼一策”制定隐患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能够当场整改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明确责任部门,整改时限,限期完成整改。关注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强化部门间联动合作机制,开展森林草原区域内公路养护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燃气油气运输企业进行排查,重点排查整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落实到位、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不达标、从业人员资质不符、超越许可的经营范围承运危险货物等安全风险隐患,发现安全隐患,从严从实从细,顶格处理。督促相关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关市电气焊作业全链条管理五项规定(试行)》(渝消发〔2023〕26号)要求,严格开展电气焊作业,严格日常管理和安全检查,持续开展违规电气焊作业整治,尤其要加大对无证操作、违规作业的检查和查处力度,坚决落实“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震慑一批”。

   (四)加强重要节点消防安保。在元旦、春节、元宵节和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重要节点期间,加强做好火灾防控工作,提高火灾防控等级,提前做出风险研判,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火灾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公安、应急、气象、消防等部门联勤联动机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五)强化消防应急处置和值班值守。健全完善消防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工作,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做好消防器材检查维护和物资储备,强化值班值守,确保一旦发生险情科学高效处置。

   (六)加强消防安全防范宣传工作。针对冬春季节火灾特点,围绕“预防为主、生命至上”主题,持续组织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开展行业消防安全培训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并利用行业各类LED屏、橱窗、板报、标语、横幅以及车载视频等宣传媒介,在车站、码头、公交车等重点场所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防范宣传,及时发布今冬明春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动态、消防知识、隐患曝光等内容,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等活动,科普消防知识,大力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3年12月23日前),结合实际,落实火灾防控安全责任,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12月24日至2024年3月25日),对照工作方案和目标任务,把握时间节点,扎实推动各项工作开展落实。

   (三)总结成效阶段(2024年3月26日至3月31日),总结工作成效,将好的工作措施固化为经验做法,健全完善火灾防控工作机制,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充分认清冬春季节消防安全面临的形势和挑战,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全力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要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对本领域冬春消防安全形势进行一次梳理分析,剖析查找存在的短板不足、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坚持共性与个性相结合,实施精准化治理。

   (三)强化综合施策。要落实好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督促企业落实火灾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制度,严厉整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隐患,该处罚的处罚、该曝光的曝光、该督办的督办,进一步提高抗御火灾风险能力。

   (四)严格督导问效。局安委办将把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任务中,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约谈。

请局属各单位于2024年3月22日前报送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72807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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