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公路事务中心、区交通执法支队、区规技中心,涪陵交旅集团、临港经济区集团:
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规定,经研究,原涪陵区交通局《关于印发<涪陵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涪交委发〔2013〕2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涪交委发〔2018〕133号)、《关于印发<涪陵区乡村公路管理养护督查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涪交委发〔2018〕269号)、《关于印发“四好农村路”(通组公路)管理办法等系列制度的通知》(涪交发〔2019〕63号)废止,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局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