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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null/2024-00000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4-09-03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拟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交发〔2024〕181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拟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通知
字 号:

相关网约车辆所有人: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不合规网约车清理工作的通知》(渝交运〔2024〕38 号)的有关要求,结合《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抄告不合规网约车车辆数据的通知》(渝交便函〔2024〕1459 号),我委对全区1721辆在营网约车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现拟将其中部分不合规网约车辆进行注销,具体通知如下:

一、拟注销网约车车辆情况

   (一)拟注销我区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车辆牌照、车辆所有人信息已发生变更,但未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登记信息变更的车辆120辆。(详情见附件1)

   (二)拟注销我区连续超过180日无运营订单记录的车辆94辆。(详情见附件2)

   (三)拟注销我区机动车行驶证原登记的“预约出租客运”使用性质已变更,但未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189辆。(详情见附件3)

二、需补充完善的手续

   (一)请车辆牌照、车辆所有人信息已发生变更的网约车辆所有人(即情况一120辆车),于30日内前往涪陵区行政审批中心交通运输窗口,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上登记信息变更,保证与公安部门登记信息一致。

   (二)请连续超过180日无运营订单记录的网约车辆所有人(即情况二94辆车),于30日内前往涪陵区道路运输中心客运科,并向其提供公告发布前180日内的车辆运营订单记录、驾驶员流水提取记录等(同时备注说明在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接单情况,期间任何一天均可)。

   (三)请行驶证“预约出租客运”使用性质已变更的网约车辆所有人(即情况三189辆车),于30日内前往涪陵区行政审批中心交通运输窗口,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注销手续。 

如上述网约车辆所有人未按照要求在30日内完善相关手续,我委将依法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特此通知。


附件:

1. 未登记信息变更网约车辆汇总表

2. 超过180日无运营订单记录网约车辆汇总表

3. 未办理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约车辆汇总表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4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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