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道路运输中心、区交通执法支队,各客运企业、检测站: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3号)相关规定,2022年涪陵区交通局已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单位从事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工作,因2024年4月涪陵区交通局正式更名为涪陵区交通运输委员会,且个别检测单位进行了更名,现需将该项工作进行重新委托。具体通知如下,请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委托时间
2024年12月—2026年12月。
二、委托事项
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工作。
三、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标准
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标准应严格按照《关于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的通知》(交办运〔2018〕83号)《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18)的通知》(渝道运发〔2018〕95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四、评定程序
各道路客运经营者申请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时,应填报《客车类型等级年度审验记录表》(可从重庆市道路运输信息网(Http://www.cqyq.nee)下载),并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等两项材料。
五、评定要求
1. 检测单位在开展评定工作时,要将该营运客车信息与“交通运输部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查询服务平台”中该车型的信息进行比对,并严格按照相应标准要求进行实车核查后评定类型等级,如实填写《客车类型等级年度审验记录表》并存入车辆管理档案备查。
2. 检测单位在开展评定工作时,要本着简化程序,便民利民的原则,将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与营运客车安全达标车型核查,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工作同步进行,提高评定工作效率和质量。
3. 区道路运输中心要加强宣传力度,引导道路运输经营者购买符合要求的车型。对符合要求的车辆才可予以办理《道路运输证》。
六、加强指导和监督
区道路运输中心要加强对评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发现检测机构弄虚作假、不严格按照相应标准评定核查的,立即报告区交通运输委终止委托工作,不予认可其《客车类型等级年度审验记录表》结论,并向道路运输企业及社会公布。
附件: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工作受委托检测单位名单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4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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