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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null/2024-00000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4-12-03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委托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陵交通发〔2024〕68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委托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的通知
字 号:

区道路运输中心、区交通执法支队,各道路运输企业、各检测站: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3号)《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的通知》(交办运〔2021〕4号)《关于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的通知》(渝道运发〔2021〕14号)等文件精神,2022年涪陵区交通局已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单位从事实车核查工作,因2024年4月涪陵区交通局正式更名为涪陵区交通运输委员会,且个别检测单位进行了更名,现需将该项工作进行重新委托。具体通知如下,请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委托时间

2024年12月—2026年12月。

二、委托事项

道路运输达标车辆的实车核查工作。

三、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标准

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应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的通知》(交办运〔2021〕4号)(以下简称《核查规范》)文件要求执行。

四、工作要求

1. 检测单位要开展《核查规范》专题学习和培训,令相关人员熟悉政策要求,掌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各达标车型核查记录表实车核查参数配置,学会运用核查系统开展实车核查,确保实车核查人员按照《核查规范》要求开展实车核查,提升核查质量。确保企业经办人员认真执行《核查规范》,依法履行职责,把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和车辆技术准入关。

2. 检测单位对核查结论为符合的车辆,应出具一份纸质加盖印章的《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交道路运输经营者存入车辆技术档案。

3. 检测单位要运用核查系统的预约服务功能开展预约服务。并将核查系统的预约服务微信公众号公布在醒目位置。

4. 区道路运输中心要加强宣传力度,引导道路运输经营者购买符合要求的车型。对符合要求的车辆才可予以办理《道路运输证》。

五、加强指导和监督

区道路运输中心要加强对达标车辆核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发现《道路运输证》经办人员存在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等渎职失职行为的,立即督促其整改纠正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现检测单位核查人员不严格按照《核查规范》开展实车核查,弄虚作假,立即报告区交通运输委终止委托工作,不予采信其核查结论,并向道路运输企业及社会公布。


附件:道路运输达标车辆实车核查工作受委托检测单位名单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4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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