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港航企业,有船单位:
根据重庆交通大学《乌江航道涪陵段通航安全管理措施研究报告》,结合乌江涪陵段通航实际,制定《重庆市涪陵区地方海事局关于乌江涪陵段交通管制的通告(暂行)》,现予以通告。
一、管制时间:全年。
二、管制水域:乌江大桥(距河口航道里程3km)至大溪河(距河口航道里程31km)。
三、管制要求:
(一)凡航经乌江涪陵段船长67.5m以上(文中提及的“以下”包含本数,“以上”不包含本数)的船舶除应按照内河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实施要求进行报告以外,还应向区交通综合执法支队港航海事执法二大队报告,报告方式为VHF6频道,值班电话:72281110。
(二)武隆银盘电站出库流量不超过3000m3/s时,不同水位(以涪陵清溪场水位为准)条件下对进出乌江船舶主尺度的限制。
1.普通货船
(1)水位148m以下:
船长80m以下、吃水2.5m以下船舶可航行至白涛大件码头水域;在白涛化肥码头水域禁止掉头作业。
(2)水位148m以上—151m以下:
船长85m以下、吃水3.5m以下的船舶可航行至白涛大件码头水域;在白涛化肥码头水域禁止掉头作业。
(3)水位151m以上—155m以下:
船长100m以下、吃水4.5m以下的船舶可航行至白涛大件码头水域。
(4)水位155m以上—160m以下:
船长105m以下、吃水4.6m以下的船舶可航行至白涛大件码头水域。
(5)水位160m以上:
船长110m以下、吃水5.3m以下的船舶可航行至白涛大件码头水域。
(6)水位165m以上:
船长130m以下、吃水6.2m以下的船舶可航行网背沱水域。
2.危化品船
(1)水位147m以下:
禁止危化品船舶驶入乌江。
(2)水位147m以上—149m以下:
船长85m以下、吃水2.5m以下的危化品船舶可航行至白涛涪通码头水域。
(3)水位149m以上—152m以下:
船长90m以下、吃水3.5m以下的危化品船舶可航行至白涛涪通码头水域。
(4)水位152m以上—156m以下:
船长100m以下、吃水4.5m以下的危化品船舶可航行至白涛涪通码头水域。
(5)水位156m以上—161m以下:
船长105m以下、吃水4.6m以下的危化品船舶可航行至白涛涪通码头水域。
(6)水位161m以上:
船长110m以下、吃水6.2m以下的危化品船舶可航行至白涛涪通码头水域。
(三)武隆银盘电站出库流量超过3000m3/s时管控措施。
流量超过3000m3/s时,实行“一进一出”管控,即驶出一艘船舶后方能进入一艘船舶;流量超过5000m3/s时,实行“只出不进”管控,禁止船舶驶入乌江;流量超过8000m3/s时,实行“全部清场”管控,所有停泊、作业的营运船舶驶出乌江。
(四)白涛大件码头以上水域通航管控。
航经大件码头以上水域到武隆航段作业船舶按武隆区交通管理部门的通航管控要求执行。
四、停泊要求
(一)进入乌江的船舶只能抵岸靠泊,不得在航道中锚泊;乌江所有泊位实行“一泊一船”,禁止作业船舶并排停靠;水位在160m以上时,特殊情况下,乌江沿江码头泊位并排停靠作业船舶不得超过2艘。
(二)在乌江菜场沱、牛屎碛(左岸)、网背沱、石拱背设置常年停(锚)泊区,在周家沱(水位150m以上)、麻溪(水位160m以上)、冉家沱水域(水位160m以上)、牛脑壳和岩嶺角航道两处白浮连线以外水域设置季节性停(锚)泊区供船舶停(锚)泊,船舶停泊应尽可能远离航道,锚泊不得超出锚地范围,其他区域禁止停(锚)泊。
(三)在冉家沱、马元坝、袁家、网背沱、手扒岩、范家溪、牛屎碛、米汤沟等水域设有高洪水位应急地锚(见涪陵区交通局官网)。洪汛期间,非应急船舶不得在应急锚泊区停泊。
五、受限航段管控要求
(一)受限河段。全年受限河段:所有桥区水域,北岩口、小溪口至晒谷坪、三门子等水域;水位160m以下受限河段:疏背碛、狮子口、郭母子水域。
(二)船舶航经受限河段时,严禁会船,应由船长亲自操作,保持正规了望,采取安全航速,确保安全驶过。受限河段(水域)禁止掉头。
(三)受限航段等让点。
乌江大桥:上行船在原贵州码头水域等候,下行船在原照成物流码头水域等候;
白涛大桥:上行船在马元坝海事趸船以下水域等候,下行船在黄草背水域等候;
北岩口(铁路大桥):上行船舶在猴子岩以下水域等候,下行船舶在小土角及以上水域等候;
小溪口:上行船舶在睿拓码头撮箕口以下水域等候,下行船舶在野毛背以上水域等候;
三门子:上行船舶在鹦窝背以下水域等候,下行船舶在小石溪及以上水域等候;
疏背碛:上行船舶在网背沱以下水域等候,下行船舶在白鹤滩及以上水域等候;
狮子口:上行船舶在马元坝海事趸船以下水域等候,下行船舶在立石子水塔及以上水域等候;
郭母子:上行船舶在立石子水塔以下水域等候,下行船舶在黄草背及以上水域等候。
六、掉头管理要求
(一)掉头区域:菜场沱水域(距河口5km—6km)、周家沱水域(距河口10km—11km)、晒谷坪水域(距河口14km—15km)、华新码头至网背沱水域(距河口17.5km—22km)、石拱背至白鹤滩水域(距河口24km—24.5km)。
(二)船舶掉头时,保持正规了望,让清顺航道航行船舶,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掉头。
七、其他要求
(一)船舶在航行中必须开启GPS、AIS、雷达等辅助导航设备,保持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并通过GPS、短信平台等方式及时获取管理部门发布的水文气象信息,控制好船舶装载,严禁超吃水航行。
(二)船舶应结合当时水位和航道情况,合理选择航路和掉头区域;船舶在停泊期间必须按规定显示号灯、号型。
(三)船舶到达码头水域进行靠泊作业前,须充分考虑并核实港池水深,码头靠泊能力,风、流、浪等条件,确保安全后再进行靠泊作业。
(四)在未设置夜航标志或处于海事管理部门洪汛管控下的航段不得夜航。
(五)超尺度受限船舶因特殊情况需单航次进入乌江的,应向海事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涪陵区地方海事局派出海巡艇对该船舶进行现场维护。
(六)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依法处理。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涪陵区地方海事局关于对乌江菜场沱至白涛大溪河水域实施交通管制的航行通告》(涪海事发﹝2017﹞5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涪陵区地方海事局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