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船舶:
根据重庆市涪陵区地方海事局《关于乌江涪陵段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暂行)》(涪海事发〔2024〕1号)规定,经我局组织专家现场踏勘并专题研究,决定在乌江涪陵段设置菜场沱等5处船舶停泊区。
一、停泊区名称及位置
(一)菜场沱停泊区:位于乌江右岸,距乌江河口航道里程:4.3km-4.6km,常年可停泊;
(二)牛屎碛停泊区:位于乌江左岸,距乌江河口航道里程4.3km-5.3km,常年可停泊;
(三)网背沱停泊区:位于乌江左岸,距乌江河口航道里程21km-21.5km,清溪场水位155米以上时可停泊;
(四)石拱背停泊区:位于乌江左岸,距乌江河口航道里程23.4km-23.8km,清溪场水位155米以上时可停泊;
(五)冉家沱停泊区:位于乌江右岸,距乌江河口航道里程25.2km-25.4km,清溪场水位155米以上时可停泊。
二、注意事项
(一)各停泊船舶应遵守海事管理机构管制要求,在进入及驶出停泊区前,应通过电话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区交通综合执法支队港航海事一大队:023-72710095;区交通综合执法支队港航海事二大队:023-72281110)报告;
(二)船舶驾驶员应充分考虑船舶技术状况、停泊区水深、河床底质、停泊区面积、水文气象等,科学合理选择停泊区停泊;
(三)船舶在停泊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在停泊区内抵岸停泊,进出停泊区时,不得影响他船正常航行;
(四)本次划定的停泊区与《关于乌江涪陵段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暂行)》(涪海事发〔2024〕1号)公布的停泊区有出入的,以本次公布的为准;
(五)为提高停泊区使用效率,本次划定的停泊区与我局2022年公布的应急停泊区有重复的,除防汛或其他特殊情况须听从现场执法部门安排不能占用外,可供船舶日常停泊使用。
特此通告。
重庆市涪陵区地方海事局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