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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359Q/2023-00030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交通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13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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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主要职责是以区交通局的名义,统一行使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 协调并组织开展全区交通运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2. 承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的职能;组织、协调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的执法工作。

3. 承担公路、水运等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执法职能。

4. 依法承担交通运输领域的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5. 承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

6. 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交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是隶属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局管理的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教育科、法规科、科技信息中心、财务科、纪检科、安全科、交通执法四个大队、港航海事执法二个大队、工程质量监督一个大队,现有编制数145人,实有114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077.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77.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08.8万元,主要是交通运输支出增加28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经费拨款增加13.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经费拨款增加7.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经费拨款增加6.8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增加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077.1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7.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8.89万元,交通运输支出3,616.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3.7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08.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428.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2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77.1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77.19万元,比2022年增加30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97.19万元,比2022年增加428.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事业单位超额绩效(年终考核部分)”498.86万元,新增“事业单位超额绩效(基础部分)”207.94万元,减少“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事业)”预算98.4万元,减少“公务员平时考核(事业)”200.64万元,养老、医保和住房保障支出预算及津补贴增加87.52万元,公用经费预算减少66.4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职工社保、公积金缴纳,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680万元,比2022年减少120万元,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征收减少,主要用于各执法检测站点的设备维修维护等重点工作。重庆市涪陵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97万元,比2022年减少3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本年无安排部门人员出国出访计划;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2022年减少4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万元,比2022年减少3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缩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要求,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68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执勤执法用车2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李红

联系方式:023-72889962


附件:重庆市涪陵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单位预算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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