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管中心、直属学校:
现将《涪陵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涪陵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实施方案
(试 行)
为满足学生和家长对课后服务的需求,增强教育服务能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市教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渝教发〔2019〕2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校内实施、自愿参加、公益普惠、公开透明、逐步推进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学校管理、多方参与”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机制,综合施策,探索创新,做好课后服务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校内实施原则。学校是课后服务的主渠道,应充分利用好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的主体责任。课后服务只能安排在本校校园内进行。
(二)自愿参加原则。学生及家长要根据学校事先告知的课后服务方式、内容、时间、费用等事项,自愿决定是否参加、自主确定课后服务时间、自主选择课后服务内容。
(三)公益普惠原则。课后服务坚持公益导向,不以营利为目的,课后服务服务费采取服务性收费方式解决,切实为广大学生和家长排忧解难,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四)公开透明原则。学校要通过公示栏、微信公众号、班级家长群、家长会等多种方式公开课后服务时间、方式、内容、收费标准等信息,设置举报信箱,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五)逐步推进原则。建立学校申报备案制,需要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在实施前报区教委备案。因条件限制暂不能提供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应向家长作好解释。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参加课后服务对象。课后服务对象为全区中小学校在读自愿参加的学生。学校要切实保障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建卡脱贫户和低保家庭儿童、中低年级学生等群体接受课后服务。
(二)做好课后服务时间安排。课后服务时间为上学日下午正常放学后,结束时间一般不晚于18:30,具体时间可结合家长需求、学校实际和季节变化等因素弹性确定,原则上以一学期为相对固定周期。
(三)认真规划课后服务内容。各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基础+特色”的思路,充分挖掘学校资源潜力,因地制宜设计课后服务项目,注重学生个体差异和兴趣培养,建构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课后服务内容。通过作业辅导、自主阅读、文体、科普、劳动体验、安全演练、公益讲座、法治宣讲等课后服务指导活动,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四)积极组建课后服务队伍。课后服务的指导队伍应以本校在职的教职工为主,支持广大教职工发挥爱好特长,积极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可聘请具有相关专业特长的退休教师、高校优秀学生、非物质文化传承人、企事业人才、学生家长、各类志愿者等积极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组建多样化的课后服务队伍。
(五)加强课后服务工作管理。需要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应将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安全预案以及参与人员和服务内容安排情况等报区教委备案后实施。同时,学校要建立课后服务管理团队,制定课后服务管理制度,落实专人对课后服务过程、质量进行督查。要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筹实施的课后服务工作机制。要与家长签订课后服务协议,学生自愿退出课后服务须履行相关程序。同时,要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组织家长代表全过程参与,定期收集学生、家长对课后服务的意见建议,推进各方面信息公开,规范和监督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将课后服务工作纳入教育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力社保、公安等职能部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课后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安全稳定、群众满意。区教委作为牵头部门,负责建立课后服务质量监管机制,做好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具体管理和指导监督,不断提升学生课后服务水平;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课后服务服务费标准制定和调整;区财政局负责学校课后服务资金的监管及财务管理;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课后服务工作补助的政策解释;区公安局负责课后服务学校校园、周边治安防范,以及课后的交通正常运行工作。各课后服务学校应成立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管理,精心谋划,周密实施,确保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平稳安全有序。
(二)落实安全责任。学校要积极稳妥推进课后服务工作,把学生安全管理放在课后服务工作的首位,根据不同的课后服务形式,安排足够数量人员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和管理。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场地、设施设备和门卫登记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师生在校期间的安全和良好秩序。校长是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家长是课后服务的重要责任方和参与方。学校要与家长签订课后服务协议书,建立家校课后服务安全联系责任制,明确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制度、具体内容、服务形式和接送学生时间等,依照协议落实家校双方责任。区公安局要加强学校周边及交通安全检查,做到问题提前研判,处置措施有力,确保师生安全。
(三)落实经费保障。课后服务经费采取服务性收费方式,坚持家长自愿、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全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项目中增加“课后延时服务费”项目,收费标准经区发改委会同区教委充分听取社会和家长的意见后,报区政府审定同意。我区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按每生每课时3元的标准收取,学校每天安排课后服务时间不超过3课时,每生每月收费不超过180元,可按月或按学期收取费用。对建卡脱贫户和低保家庭儿童减免课后服务费用。课后服务收费要按照有关财经制度纳入学校财务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的校内教师及外聘校外人员补助、保障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开支。不得截留或提取管理费,不得列支其他无关费用。费用支出情况要定期公开公示。按照《重庆市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渝人社发〔2018〕144号)相关规定,向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按实际参与情况发放适当补助,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对学校外聘参与课后服务的社会专业人员,可由双方协议确定劳务报酬。
(四)严格规范管理。严格执行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十严禁”,即严禁违背学生、家长意愿组织开展课后服务;严禁把课后服务演变为学科类集体教学、集体补课或奥数等竞赛培训;严禁增加学生作业量和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严禁以课后服务为名违规收费、乱收费或“搭车”收费;严禁以课后服务为名违规乱发津补贴;严禁有师德师风问题的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严禁有不良记录的机构和人员参与课后服务;严禁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入校提供课后服务;严禁在课后服务时段“搭车”开展商业活动;严禁以开展课后服务为名,将学校资源提供给社会培训机构作为经营场所。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及个人,视情节轻重将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并依规追究相关学校及人员责任。
(五)强化宣传督导。区教委及实施课后服务的学校要通过区内主流媒体和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切实做好课后服务的宣传工作,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区教委应把课后服务纳入经常性督导,切实加强对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过程性监督和指导,确保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本工作方案自印发后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