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管中心、直属学校:
为推进“无废城市细胞”建设,营造“无废城市”共建共享氛围,彰显“无废文化”魅力,根据重庆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庆市“无废城市细胞”创建活动的通知》(渝无废办〔2020〕2号)要求,决定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展2023年度“无废学校”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和检查验收对象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包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二、检查验收标准
按《涪陵区“无废学校”建设评估细则》(附件2)执行。
三、验收办法
专家评估组对照申报学校的自评报告和《涪陵区“无废学校”申报表》(附件1),通过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走访师生等形式对申报学校进行逐一检查验收、量化评分。
四、检查验收程序
(一)学校自评。11月24日前,各学校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照《涪陵区“无废学校”建设评估细则》,开展自查自评,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整改完善。
(二)学校申报。11月24日~11月30日,由各教管中心在学校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推荐本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向区教委申请“无废学校”的检查验收(直属学校直接向区教委申请)。
(三)检查验收。12月1日~20日,区教委组织专家评估组按照《涪陵区“无废学校”建设评估细则》对申报学校进行检查验收。经评估验收,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授予“涪陵区无废学校”荣誉称号,并授牌。以后每3年对学校进行1次复查,对复查合格的学校,保留其称号,对复查不合格的学校,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取消其称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职责,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工作举措。各单位要将“无废学校”创建活动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规划,结合“无废城市细胞”创建宣传教育活动,增添工作举措,广泛动员全体师生共同参与创建活动。
(三)积极开展创建。各学校要对照《涪陵区“无废学校”建设评估细则》,认真开展自查整改,积极申报创建。申报学校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自评报告(1000字左右)《涪陵区“无废学校”申报表》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校长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申报表、自评报告)一式两份报区教委体艺卫科406办公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区教委熊阳,72880057。
附件:1.涪陵区“无废学校”申报表
2.涪陵区“无废学校”建设评估细则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
2023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