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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2015/2023-00363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3-11-20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无废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教委办〔2023〕248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无废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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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管中心、直属学校:

为推进“无废城市细胞”建设,营造“无废城市”共建共享氛围,彰显“无废文化”魅力,根据重庆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庆市“无废城市细胞”创建活动的通知》(渝无废办〔2020〕2号)要求,决定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展2023年度“无废学校”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和检查验收对象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包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二、检查验收标准

按《涪陵区“无废学校”建设评估细则》(附件2)执行。

三、验收办法

专家评估组对照申报学校的自评报告和《涪陵区“无废学校”申报表》(附件1),通过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走访师生等形式对申报学校进行逐一检查验收、量化评分。

四、检查验收程序

   (一)学校自评。11月24日前,各学校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照《涪陵区“无废学校”建设评估细则》,开展自查自评,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整改完善。

   (二)学校申报。11月24日~11月30日,由各教管中心在学校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推荐本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向区教委申请“无废学校”的检查验收(直属学校直接向区教委申请)。

   (三)检查验收。12月1日~20日,区教委组织专家评估组按照《涪陵区“无废学校”建设评估细则》对申报学校进行检查验收。经评估验收,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授予“涪陵区无废学校”荣誉称号,并授牌。以后每3年对学校进行1次复查,对复查合格的学校,保留其称号,对复查不合格的学校,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取消其称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职责,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工作举措。各单位要将“无废学校”创建活动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规划,结合“无废城市细胞”创建宣传教育活动,增添工作举措,广泛动员全体师生共同参与创建活动。

   (三)积极开展创建。各学校要对照《涪陵区“无废学校”建设评估细则》,认真开展自查整改,积极申报创建。申报学校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自评报告(1000字左右)《涪陵区“无废学校”申报表》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校长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申报表、自评报告)一式两份报区教委体艺卫科406办公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区教委熊阳,72880057。


附件:1.涪陵区“无废学校”申报表

      2.涪陵区“无废学校”建设评估细则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   

2023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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