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印发《涪陵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入学管理
办法》的通知
各教管中心、直属学校:
现将《涪陵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入学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3年6月6日
涪陵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入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青少年体育训练工作,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和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全面加强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不断提高涪陵区竞技体育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涪陵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入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制定是为了鼓励社会、学校及个人积极开展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培养青少年的体育特长,系统掌握体育竞技技能。
第三条 本《办法》由区教委、区文化旅游委共同组织实施。区文化旅游委负责对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进行日常训练管理和运动成绩认定,区教委负责对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进行运动成绩审核和文化教育管理。
第二章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认定标准
第四条 涪陵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是指代表涪陵区参加体育、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全国、全市青少年体育锦标赛、冠军赛和市运会(青少年组)获得录取名次,以及经选拔参加下年度和下届比赛的适龄运动员。
第五条 涪陵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参赛项目认定范围:全国、全市青少年体育锦标赛、冠军赛和市运会(青少年组)开设的正式比赛项目。
第三章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选材
第六条 区教委、区文化旅游委联合成立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科学选材小组,以春、秋期集中到全区各小学选材为主,以全区中小学各单项比赛选材为辅。鼓励区内各学校向区体校各项目代表队推荐输送后备人才。
第七条 经选拔的运动员通过集训、体检、测试,由科学选材小组认定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
第四章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入学管理
第八条 经科学选材小组认定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名单,于春秋期开学前报区教委备案,为方便集中训练和学习,由区教委按规定统筹安排或录取到对应学校就读。
第九条 在小学4—6年级内获重庆市青少年儿童锦标赛、冠军赛(全运会、市运会设置项目)第一名,或市运会前三名,或达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的运动员,按兼顾文化课学习和集中训练的原则,根据运动员的意愿,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对应初中学校就读。
第十条 在初中阶段三年内获得全国青少年体育锦标赛、冠军赛、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前三名,或重庆市运动会第一名的运动员,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就读涪陵五中或涪陵实验中学;在初中阶段三年内获得全国青少年体育锦标赛、冠军赛、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前八名的运动员,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就读我区市级重点普通高中。
第十一条 在初中阶段三年内获重庆市运动会第二、三名,或获重庆市年度锦标赛、冠军赛或市中学生运动会第一名,或者达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的运动员,参加中考后,按照填报志愿,在中考成绩中加200分参加我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获重庆市年度锦标赛、冠军赛或市中学生运动会第二、第三名的,在中考成绩中加150分参加我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以上学生加分后仍未达到我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分数线的,则根据分数统筹安排到城区普通高中就读。在初中阶段三年内获得重庆市年度锦标赛、冠军赛或市中学生运动会第四至八名的运动员,参加中考后,按照填报志愿,在中考成绩中加100分参加我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第十二条 集体比赛项目达到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名次的,按参赛队员数量的60%比例,确定享受政策名额。
第十三条 在初、高中阶段输送到市运动队、国家队集训的运动员应保留其学籍,选入到国家队在训的运动员则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或普通高中学校,并免除运动员集训期间的学杂费。
第五章 入学申报程序
第十四条 符合本《办法》相关入学管理条件的运动员须在参加全国、市级体育比赛结束后30日内填写《涪陵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入学申报表》(附后),一式两份,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由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后报区体校。
第十五条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获录取名次享受入学优惠政策申报材料,应包括:申报表、比赛的相关文件(秩序册、成绩册)、运动员获录取名次奖状原件及复印件、运动员个人身份证或户籍原件复印件。
第十六条 区体校在收到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获录取名次享受入学政策相关材料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认定,认定属实后将相关材料报区文化旅游委审核并公示,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教委核准备案。若发现申报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七条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教委按招生录取办法完成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入学录取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入学申报工作于每年5月31日截止,过期不予受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涪教发〔2012〕17号《关于印发〈涪陵区优秀运动员入学管理办法通知》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涪陵区教委、区文化旅游委。
附件:涪陵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入学申报表
(附件内容见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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