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试行)》以及“双减”工作有关规定,现将拟同意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变更事项予以公示。
一、基本情况
二、公示期
2024年10月8日—2024年10月12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涪陵区教委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并提供联系电话,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三、监督联系电话:023-72875922、023-72860019。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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