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是主管全区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研究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区教育工作。研究制定全区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负责全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工作。主管全区教师队伍建设及党建工作等。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本级)是涪陵区政府行政机关,正处级单位。单位编制33人,单位内设17个业务科室。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98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34.8万元,其他收入45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148.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经费拨款增加59.83万元,行政运行基本支出经费减少93.23万元,项目支出经费拨款增加732万元,其他收入增加450万元(注:以前年度其他收入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收入)。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984.8万元,其中:教育支出1786.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1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4.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8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148.6万元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416.6万元,项目支出增加732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34.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34.8万元,比2023年增加69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7.71万元,比2023年增加416.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考试考务工作非财政拨款450万元,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减少33.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编在职人员社保、公积金缴纳,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807.09万元,比2023年增加732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增加教育高质量发展专项650万元,主要用于教育系统各类培训、宣传、体育赛事等活动,开展教学质量监测,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增加招聘教师专项8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新教师招聘工作,每年开展优大生、研究生、区外招聘等活动,为教育系统招聘新教师。教育周活动专项70万元,较2023年减少2万元,主要用于教师节及教育周活动期间,区委区政府对涪陵区教育系统表彰、慰问活动,以及媒体的宣传活动,优秀教师先进事迹报告活动等。遗属补助项目2.09万元,较2023年减少1万元。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2万元,与2023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接待费6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8.4万元,比上年减少8.6万元,主要原因为在编人员减少、人员补助经费减少,人均定额公用经费减少等。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维修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6.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07.0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本级)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谷庆红
联系方式:023-72869567。
附件: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2024单位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