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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2015/2024-00150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4-03-08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大顺镇初级中学校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大顺镇初级中学校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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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单位现行的职能职责:实施中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实施中学义务教育活动,注重品行培养,激发学习兴趣,培养健康体魄,提高文化素养,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依法治校,建立现代学校相关制度等相关工作,指导全镇义务教育教学工作。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置校务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团委、总务处、安稳办。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815.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62.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52.47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47.36万元,主要是教育支出经费拨款减少31.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经费拨款减少8.0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经费拨款减少3.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经费拨款减少4.00万元,事业收入减少0万,其他收入增加2.4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815.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639.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5.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47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47.3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47.36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62.9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2.98万元,比2023年减少47.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9.20万元,比2023年减少49.83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缴纳,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3.78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用于保障退休遗属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等重点工作。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2024、2023年均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 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接待费 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根据2024年上级预算口径,未预算相关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7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杜赞华   

联系方式:023-72128016。


附件:重庆市涪陵区大顺镇初级中学校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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