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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2015/2021-00178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2-02-16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春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教委办〔2022〕63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春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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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管中心、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市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渝教财发(2020)1号)精神,现将2022年春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的学生为: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边缘易致贫户、突发困难户、脱贫不稳定户)、城乡低保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家庭成员患严重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事故、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特殊原因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类别和标准

   (一)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二)非寄宿贫困学生生活费补助

一是非寄宿贫困学生(除脱贫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残疾送教上门除建档立卡外其他类学生享受本资助,单独报表(见附件3)。

二是非寄宿脱贫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非寄宿脱贫家庭学生由就读学校免费提供一顿午餐,补助标准按每人每天小学6元、初中7元,全年200天计算(含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残疾送教上门属建档立卡学生享受本资助,单独报表(见附件3)。

三、审核认定

   (一)做好2021年秋期受助学生核查工作

各单位要对2021年秋期已享受资助的学生进行再次核查,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本学期继续享受资助,不需重新提交申请,并按要求分别填写《2022年春期脱贫家庭学生花名册(原建档立卡学生)》、《涪陵区2022年春期其他九类贫困学生花名册》(见附件3)。

2022 年春期因转学、休学、贫困证明材料到期或其他原因造成上期受助学生减少的,经班主任核实后填写《涪陵区贫困学生减少花名册》(见附件3)报学校领导小组认定。自愿放弃资助的贫困学生,需学生本人提交书面放弃申明,学校要将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二)新增贫困学生审核认定

开学初,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或家长持相应的贫困资料向就读学校申请,并填报《涪陵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其他特殊原因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如实填报《涪陵区其他贫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评审表》(见附件2),由学校对申请学生家庭入户调查后,根据贫困程度给予资助。新增的贫困学生信息,按顺序、类别分别填写在《2022年春期脱贫家庭学生花名册(原建档立卡学生)》、《涪陵区2022年春期其他九类贫困学生花名册》后,在备注中注明“新增”。

   (三)、公示及报送

所有贫困学生经所在班级班主任和学校领导小组逐级审核后,在学校醒目的位置张榜公示不少于5天,接受全校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公示结束后,于3月10日前将新增贫困生材料(附件1、2、3、5)交区教委学生资助中心411室,电子档通过区教委办公网传冉旭邮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落实专人负责资助工作,并严格按照资助工作要求,提高数据填报质量,按时完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等相关资助系统信息报送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对申请资助学生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审核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不得谎报、瞒报受助学生名单,不得恶意劝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放弃资助,不得拒不执行资助政策。收到区财政局划拨的资助金后,严格按照各资助项目资金发放或使用要求,及时向受助学生落实资助政策。

   (三)建立“兜底”机制。要加强贫困学生排查,对上级下发的民政、乡村振兴局、残联等部门的新增贫困学生和因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及时“兜底”资助,解决学生困难,同时将学生申报材料报区教委资助中心备案。

   (四)做好资助档案管理。春期结束后,各单位须将资助名册、资助金或政策落实签字确认记录、《申请表》和佐证材料、入户调查等资料按学年分学期、分项目整理装订,建立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信息档案。

   (五)严守工作纪律。各学校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管理,严格审查条件,对骗取、套取、冒领资助金等违规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  

2022年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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