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各类学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作为干部教师培训重点课程。邀请长江师范学院教育政策法规研究专家、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未检专业团队成员为全区中小学法治分管领导和专干围绕“依法治校能力提升”主题进行培训,切实增强干部教师专业素养。2名新提任副处级以上领导参加了市普法办举行的法治理论抽考,干部教师参加网上法治理论知识学习考试达9000余名。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一年级以上每周均开设《道德与法治》2节及以上。衔接关工委法治教育团、检察院莎姐普法团、兼职法治副校长每月定时到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较多的中小学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为主的“送法到校”活动,为学校开设“防校园欺凌”“防性侵”“反诈”等讲座1000余场。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情况。涪陵区教委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优化营商环境,聚焦痛点难点问题,有效破解教育热点问题,为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教育保障。一是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定期召开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切实加强部门协同,着力形成工作合力。原64家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清零,不再新增,124家已审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使用“校外培训机构端”APP售课、收费,监管资金3100余万元。二是推进政务服务工作。扎实推进教育领域数字治理能力全面重塑,从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落实“一门”“一窗”“一链”和“只跑一次”改革,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平稳实施,教师资格认定、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等“一件事一次办”加快推进,让“服到位·零距离”营商品牌更响亮。三是推进公平竞争审查。组织人员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学习培训,加深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对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活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三)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情况。一是全面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区教委、机关各科室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区教委坚持常年聘请法律顾问,协调处理机关有关法律争议。坚持每年与学校签订《依法行政责任书》,学校每年与教师签订《依法从教承诺书》,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聘请公检法司等部门领导干部共328名担任法治副校长,达到100%全覆盖。建立249名法治专干组成的涪陵教育普法宣传工作群,沟通、协调、处理教育系统法治日常事务。二是规范行政决策。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严格执行重大规范性文件上报审定、审核、公示制度,2024年无行政规范性文件未报送备案、备案审查被限期纠正或被责令停止执行或被撤销的情况发生。健全区教委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决策全流程合法、合规性把关,2024年无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四)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强化依法决策意识,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我委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法定程序决策重大事项,保证了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民主合法。一是推进重大公共教育政策决策社会参与度。切实对涉及教育民生、社会公众切身利益或对其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实地走访、网络等多种方式广泛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4年共有3项重大公共教育政策决策,社会参与度达到100%。二是开展重大公共教育政策风险评估。切实把涉及教育民生的重大行政政策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事项,事前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评估。三是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聘请我区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行政执法等方面为我局提供法律意见建议,为防范行政决策的法律风险、稳定风险发挥积极作用。四是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制定《涪陵区教委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明确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都要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不得作出相关决策。同时,对合法性审查范围、内容、程序、结果运用等作了具体规定。
(五)行政执法工作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规范和完善审批事项,在已经完善教育许可申请、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等便民服务制度,制定审批事项公开目录、许可事项流程图、服务指南、《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的基础上,公开办理程序,优化工作流程,强化过程监控,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二是行政执法严谨规范。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跨部门联合监管做到有制度、有方案;抽查有计划,执行有事项清单、抽查人员库及抽查结果明确并全面公示。同时,加强“互联网+监管”平台应用,及时录入行政执法信息。三是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我委主要有以下行政执法任务:对考试行为的监管、对持有教师资格证者的监管、对单位或个人遵守《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监管、对幼儿园经营的监管、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监管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的监管。我委有3项行政许可:民办学校办学许可、教师资格许可、休学复学许可,全年行政许可申请104件,不予许可15件,办结率100%。四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我委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三大要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六)行政权力运行及受监督情况。一是强化干部监督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选人用人全过程监督、全流程管理,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格落实“凡提四必”、全程纪实、廉洁把关“双签字”、试用期以及任免职备案等系列制度。强化干部日常监管,完善干部关怀激励和容错保护机制,开展学校领导班子回访调研,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严格执行请销假、因私出国(境)、婚丧事宜、干部兼职等审批制度,常态化开展谈话提醒、警示教育。二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涪陵政府官网教委子站政务公开平台,做好部门网站维护,全年在涪陵区政府官网教委子站、“涪陵教育”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教育信息847条。2024年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收费公示率100%、未发现一例违规收费问题、群众满意度为100%。
(七)矛盾纠纷化解情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和干部职工的岗位工作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科级干部和一般干部自觉抓的责任体系。每季度开展一次风险研判专题会,每月开展两次矛盾纠纷排查,每周领导班子成员轮流下基层单位走访督查。在做好“开门接访”同时,坚持固定场所领导公开接访,同时落实专人接听群众来电,热心解答市民的疑问,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统筹协调处理群众来电来信以及政府服务热线事项,耐心接待来访群众,圆满完成教育系统各大重要时间节点安全维稳工作任务。全年接待群众来访80余人次,处理来信76件,化解重复信访积案6件,排查矛盾纠纷60余起。“民呼我为”平台办理群众教育关切问题520件,群众满意度达91%,教育宣传服务能力与矛盾纠纷化解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少部分中小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平时多停留在转发上级文件,上街搞宣传咨询,散发一些宣传资料,存在敷衍应付、形式主义现象。二是部分干部教师对普法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有的只重视教学工作,认为普法工作是法治部门的事,存在积极性、主动性不高,素质优劣不平衡情况。三是区教委未设置法治专职机构,未成立专业执法队伍,未配备法律专业人员;中小学无专门法治机构,专职法治教师偏少,无法治教育专项经费;除青少年普法取得较好成效外,存在教育系统法治工作整体推进有难度,效果不佳,依法执政和依法治校仅仅停留在面上,落不到实处,教育执法工作开展难度较大。
三、下一年度主要安排
(一)持续发力,不断提高重点人群的法治普及程度。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坚持开齐开足课时,在思政课中全程贯通,做到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组织开展好第九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宪法小卫士”网络学习测评保持全市靠前。继续丰富创新“法治进校园”活动,开展好3月法治宣传月、6·26禁毒日、9月网络安全宣传周、12·4宪法日等重点时间节点活动。
(二)注重学习,不断提升执法队伍素养。进一步完善教育系统各层面的学法制度,深化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专业法律法规,夯实法治队伍的法律知识根基,提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文明行
(三)强化联动,不断优化法治环境。进一步加强与政法、宣传、市场监管、文化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推进五化建设打造校园安全防护网,把牢校园教育教学管理,全力保障师生安全,推动“双减”落地落实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维护好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