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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020086702015/2021-00054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0-06-08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教委办〔2020〕113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字 号:

各教管中心、直属学校:

为严格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根据市教委《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教发〔2020〕12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0〕1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坚持招生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巩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成果;坚持稳中求进,规范教育秩序,完善招生制度设计,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是依法入学原则。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将学校、教管中心、当地政府签字加盖鲜章的《涪陵区适龄儿童缓学审批表》报区教委基教科备案,教管中心、学校要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二是就近免试原则。严格按照农村行政区划和城区划片切块的办法保障本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三是规范公平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禁止提前招生,公办学校禁止招收择校生,严禁乱收费。所有学校要建立健全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三、招生办法

   (一)城区居民子女入学。根据涪陵江南城区(崇义、敦仁以及荔枝部分区域)、新城区(十一校、十三校、十四校、李渡小学、涪陵二十一中、涪陵十九中以及涪陵巴蜀中学招生区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方案,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实际居住地所属片区对应的学校入学。若父母拥有两处以上的住房,在其父母长期居住房屋所属片区对应的学校入学;若户籍在涪陵江南城区、新城区,父母无住房但与子女长期租房或常年寄居他处,在其长期居住地所属片区对应的学校入学。

凡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应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市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未在当地购房)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随迁子女入学要坚持“两为主”“两纳入”政策,按照《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调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学校的通知》(涪教委办〔2016〕138号)规定就读,确保符合条件的应读尽读,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

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市内户籍)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等有关材料;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三)残疾儿童入学。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在招生范围内公办学校实行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按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要求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实施“一人一案”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方可实施。

   (四)民办学校招生入学。根据市教委《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教发〔2020〕12号)相关要求,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按照区教委审定备案的招生工作方案以及下达的招生计划,与公办学校同步通过媒体宣传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等信息,供学生和家长参考和选择。根据“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内学生报名信息采集情况,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在放暑假后的一周内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工作,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在区教委纪检组人员、家长代表学校代表和有关科室人员监督下,于6月20日在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内,由区教委基教科利用系统在指定地点统一开展电脑随机摇号。电脑随机录取结果产生后,系统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学生家长登录系统查询摇号结果。经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1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控制寄宿生人数。为减轻江南城区学位压力,逐步消除大班额,涪十四中、涪十五中、涪十六中、涪陵九中本部寄宿生总人数不得超过2018年春期初一、初二两个年级寄宿生总数。

四、工作要求

   (一)合理控制办学规模

为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各校要根据本校办学条件,按照每班学生不超过55人班额规定,合理控制招生规模,稳定乡村学校生源,防止产生新的城镇大班额大校额问题。稳步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确保2020年实现全区超大班额全部消除,大班额比例控制在1%以内的工作目标,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

   (二)规范执行招生程序

1. 公布招生入学信息。在招生工作会后,我委将利用相关媒体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工作安排、报名要求等相关信息。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制定“一校一策”招生工作方案,于6月18日前将招生工作方案、招生简章等招生材料以教管这些年、直属学校为单位报送基教科凡莺办公邮箱, 6月30日前通过相关媒体、学校校外宣传栏等方式向社会发布招生信息。

2. 信息采集。为方便广大人民群众,提高教育公平服务水平,重庆市从2019年开始启动线上线下双通道方式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报名信息采集。6月15日至19日,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学生若选择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且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已完成网上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各学校按照公布的招生工作要求,对报名对象、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未在网上进行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家长,于暑假放假后一周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对应的片区学校进行现场登记和资格审核。

3. 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工作。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除外)于放假后一周内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在此之前任何学校不得擅自组织招生,所有小学严禁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所在招生范围的公办学校按相关规定开展招生录取,保证公办学校“兜底”,防止学生辍学。所有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受应当在本区域内就学的学生和区教委统筹安排的学生。各校于8月20日前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入学通知书。

   (三)妥善解决招生中的特殊问题

1. 对2020年我区直接参与新冠肺炎医疗救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和支援湖北医疗队员的子女入园入学,严格执行区委办、区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一线医务人员关心关爱的通知》要求,按照区卫生健康委提供审定并公布的名单,经区教委审定后,为其子女提供一次入学优惠政策。

2. 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涪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我委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3. 移民搬迁和城市建设房屋拆迁户子女入学,房屋被征收时可一次性选择六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原招生办法入学,或在搬迁后的实际居住地按划片招生政策就近入学,相关学校凭区移民部门或区征收办出具的证明办理。

4. 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人员子女入学,户籍在江南城区、涪陵新城区的,在廉租房、公租房区域内对应学校就读。户籍未在江南城区、涪陵新城区的,则按照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规定,在就近的随迁子女学校就读。

5. 高度关注辖区内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和教管中心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6.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别是初中学校以体艺特长生、科技特长生等名义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均衡配置教学师资,促进教育公平。

   (四)抓实控辍保学工作

各学校要建立健全联控联保机制,加大排查力度,重点关注留守儿童、残疾儿童、随迁子女、建卡贫困户子女等重点群体、初中重点学段以及籍在人不在的学生,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要全面实施小学、初中双控保学,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落实登记、书面报告制度,建立疑似辍学学生台账,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实行实时销号制度,加大关爱力度,切实减负提质,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留得住、学得好。

   (五)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作用

区教委将充分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全区学生流动,切实规范转学插班,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落实就近入学政策,加强控辍保学动态监控。同时,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不是入学和转学的前提条件,任何学校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要做好为学生学籍转接和新建工作,做到“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为在校生。对学籍管理系统空挂学籍的学生,要进行逐一排查,落实去向,督促对方学校及时办理学籍,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六)加强组织领导

招生工作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事关教育的健康发展,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招生工作的规定和政策,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区教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各中小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做好招生入学相关的安全稳定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完善招生工作方案,注重舆情搜集,加强招生研判,做好民意预判,制定招生安全预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各种突发情况,按照预案妥善处理,确保招生工作稳定、有序、顺利开展。

   (七)严肃招生纪律

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面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分班考试或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八)严惩违规行为

区教委将按照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招生违规行为,并对各学校招生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约谈、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及个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因违规招生被通报的民办学校,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招生计划;拒不执行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

   (九)加强宣传引导

各学校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区内主流媒体和学校微信公众平台作用,坚持正面发声,让广大群众充分理解中央精神、教育部和市教委要求和我区招生政策,形成社会理解、家长理解、学生理解的普遍认同。加强信息沟通,发挥教师与学生、家长直接联系的优势,深入解读阐释义务教育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具体安排,消除学生和家长的焦虑心理,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广泛理解、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   

2020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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