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区管理中心、直属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教育部、市教委2024年度基础教育重点工作部署,持续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4〕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就做好2024年涪陵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招生对象为参加2024年涪陵区统一组织的中考,并填报我区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志愿的初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一)招生学校。今年普通高中招生学校11所,分别是涪陵五中、涪陵实验中学、涪高中、涪陵一中、涪陵二中、涪陵七中、涪陵十中、涪陵十七中、涪陵十八中、涪陵二十中、涪陵外国语学校(民办);其中涪陵五中、涪陵实验中学、涪高中、涪陵十七中为市级重点高中,涪陵十八中为区级重点高中,其余学校为一般高中。综合高中试点招生学校2所,分别是涪陵职教中心、涪陵信息技术学校(民办),录取学生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可参加普通高考。
(二)招生计划。全区普通高中计划招收158个班、学生7888人,其中:市级重点高中招收91个班、学生4556人;区级重点高中招收18个班、学生900人;一般公办高中招收40个班、学生1982人;一般民办高中(涪陵外国语学校)招收9个班、学生450人,其中180人(含艺体特长生50人)纳入区教委统一招生录取,收费标准按照涪陵外国语学校在区发改委备案的核定价格执行。综合高中计划招收10个班、学生500人,其中涪陵信息技术学校(民办)收费标准按其在区发改委备案的核定价格执行。
任何高中学校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凡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市教委不予注册学籍,责任由学校自负。
三、招生办法
2024年我区普通高中招生由特长生招生、指标招生和常规招生三部分组成,其中特长生招生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学生志愿、专业测试成绩以及中考成绩综合录取,指标招生根据各校指标数、学生志愿及分数进行录取,常规招生(含综合高中招生)根据各校招生计划、学生志愿及分数划线录取。
(一)特长生招生
1.艺体特长生。为深化我区体育、艺术类考试招生改革,健全人才培养体系,加强体育和艺术后备人才培养,2024年涪陵五中、涪陵实验中学、涪高中、涪陵一中、涪陵七中、涪陵十七中、涪陵十八中、涪陵二十中以及涪陵外国语学校等9所普通高中学校计划招收艺体特长生304人,艺体特长生作为普通高中提前批录取,具体招生办法见《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涪教委办〔2024〕91号)。
2.体育后备人才。为推进我区体教融合工作,按照《涪陵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入学管理办法》(涪教发〔2023〕14号),2024年对体育后备人才入学实施升学优惠政策,并纳入提前批录取。
(二)指标招生
今年,将涪陵五中、涪陵实验中学、涪高中、涪十七中等4所市级重点高中招生计划数的70%作为指标数,合理分配到辖区内的初中学校(其中10%计划按照辖区内初三年级符合条件学生人数平均分配到初中学校),共计投放指标计划3190人(各校具体分配数见附件2)。指标招生在普通高中划线录取前进行录取。
(三)常规招生
1.招生宣传。区教委统一编印《涪陵区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指南》。各初中学校务必在6月初将《招生指南》免费发给初中毕业生,确保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人手一册。
2.志愿填报。凡报考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的学生,必须填涂《涪陵区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招生机读志愿卡》(附件3),未报考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的学生不填涂志愿卡。志愿填报要求如下:
(1)指标录取志愿。考生只能在涪陵五中、实验中学、涪高中、涪陵十七中4个志愿中选择一个填报。
(2)划线录取志愿。设志愿一批次、志愿二批次、志愿三批次、志愿四批次、综合高中。志愿一批次,设涪陵五中、实验中学、首批市级重高3个志愿,考生只能在3个志愿中选择一个填报,不能确定选填涪陵五中还是涪陵实验中学志愿的考生,选填“首批市级重高”,区教委在录取时根据涪陵五中、涪陵实验中学录取情况及考生成绩进行调配录取;志愿二批次,设涪高中、涪陵十七中、涪陵十八中3个志愿,考生只能在3个志愿中选择一个填报;志愿三批次,设涪陵外国语学校、涪陵一中、涪陵二十中日语班、涪陵二十中4个志愿,考生只能在4个志愿中选择一个填报;志愿四批次为平行志愿,设涪陵二中、涪陵七中、涪陵十中3个志愿,考生可按意愿依次选择一个填报;综合高中设涪陵职教中心、涪陵信息技术学校(民办)2个志愿,考生可按意愿依次选择一个填报。
指标录取志愿不能互相兼报,指标录取志愿与划线录取志愿可互相兼报。划线录取志愿中不同批次志愿可互相兼报,划线录取志愿中同一批次志愿不能互相兼报。志愿三批次中,填报“涪陵二十中日语班”志愿的由“日语班”优先录取,未被录取的纳入“涪陵二十中”志愿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志愿四批次、综合高中批次,建议考生各志愿均填报且不重复。
(3)志愿卡填涂。在中考第一堂开考前半小时,由各考场组织考生进入考室在机读卡上用2B铅笔填涂志愿。监考教师负责志愿卡考生信息条形码的粘贴;志愿卡的所有信息全部由学生自己填涂,不得由其他人代填,监考教师不得干预学生的志愿填报意向。考生在填涂时一定要仔细,特别注意不要涂错所选学校,如填涂有误要立即修改,因填涂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志愿录取。
(1)录取的必备条件。一是考生考试成绩总分达到所填报志愿学校的录取分数线。考生考试成绩总分包括以下四项:第一项是中考七门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总分700分;第二项是初二生物、地理结业考试成绩,两科总分100分;第三项是中招体育考试成绩,总分50分;第四项是初中理化生实验操作成绩,总分30分;第五项是按规定享受的降分。二是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达到相关要求。报考市级重点高中的初中毕业生,其综合素质评价中的思想品德、学业成长、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实践创新五项全部达到合格并且2项以上达到“B”等及以上;报考区级重点高中和一般高中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各项必须全部达到“合格”或“D”等及以上。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2)降分政策。以下三种情况之一者,可在报考普通高中时降5分。A、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凭户口或身份证;B、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凭市侨办、市台办证明;C、脱贫家庭子女凭加盖就读学校鲜章的资格审查表以及在重庆市脱贫农户公开查询系统下载打印建档立卡脱贫农户证明。
烈士子女凭市民政部门证明材料参照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凭有关证明材料按相关优待政策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参照现役军人子女优待办法执行。
符合以上降分政策和优待政策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数最高的一项政策进行降分,降分分数不累加。
考生降分必须先向学校申请,由学校审核降分原件、填写降分登记公示表(附件4),并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无任何异议后,由学校将考生的降分填写在中考报名登记表相应列,经校对无误后把降分登记公示表、考生降分原始证件和盖有鲜章的资料复印件一并报区教委基教科审核。
(3)录取分数线划定。严格按照学生志愿、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划定录取分数线。
(4)录取步骤。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达到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分以下两步录取:第一步录取指标生,根据各校的指标数,按照学生指标志愿,以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首先录取涪陵五中、涪陵实验中学的指标生,录取的指标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各校名列涪陵五中和涪陵实验中学总指标数最后一名学生的分数;其次录取涪高中的指标生,录取的指标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各校名列涪陵五中、实验中学、涪高中总指标数最后一名学生的分数;最后录取十七中的指标生(录取办法同上)。第二步录取划线志愿学生,按志愿批次先后、学校招生计划、学生志愿及考试成绩分别划线录取,最后一名考生总分相等时,依次按照考生语文、数学、英语(含听说智能测试)、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单科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各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学校招收的新生均应发放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学校自行设计印制),并加盖学校公章方为有效。被录取的学生按照通知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名注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校务必高度重视,强化政治担当,落实主体责任,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招生工作规定和政策,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压实责任,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二)加大宣传,接受监督。各校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门户网站、主流媒体和微信公众平台等方式,充分、深入、细致地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要认真组织学生、家长、教职工学习相关招生文件,特别是志愿填报规则,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关切的热点问题,让群众了解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特别要加强试点举办综合高中的宣传,让更多的学生能够接受普通高中教育。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切实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分数公开、录取程序公开、照顾对象和条件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收费标准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等“八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同时,要加强对网络谣言、不实信息等有害信息的处置,营造和谐稳定的招生氛围。
(三)执行政策,严肃纪律。各校要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所有学校(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生,严禁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复读班。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进行有偿生源买卖,严禁送生或招生学校干涉学生自主填报志愿,严禁招生学校对考生及家长许诺提前录取或进行不实宣传,严禁委托中介机构参与招生工作,严禁在正式录取前以任何形式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以任何形式限制学生合理流动。已被录取的高中新生,非录取学校不得接收;已被中职与本科贯通“3+4”分段招生和公费幼师录取的考生,普通高中不再录取;凡违规招收的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学生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各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学校要切实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严格高中学籍管理,严禁空挂学籍、伪造学籍、人籍分离、违规招生、违规借读等行为。民办学校要按规定要求和招生计划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工作。区教委将对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工作规定和纪律的学校及其相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实行相应行政和纪律处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高中阶段学校或初中学校,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区教委招生咨询及招生行为监督举报电话:72860620。
附件:
1.2024年涪陵区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招生计划表
2.2024年涪陵区市级重点高中指标生分配表
3.涪陵区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招生志愿卡
4.2024年涪陵区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招生降分登记公示表
5.涪陵区脱贫家庭子女资格审查表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
2024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