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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020086702015/2024-00168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4-05-11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教委办〔2024〕 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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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管理中心、直属学校:

为深入贯彻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场推进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市教委2024年度基础教育重点工作部署,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2024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会要求,结合我区教育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坚决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学政策,全面实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切实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便捷度,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2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户籍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缓学或休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须重新提出入学申请,招生片区学校要追踪其入学情况。

(二)坚持免试入学。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面试,或者将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成绩、奥数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参考和依据。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掐尖”招生。

(三)坚持规范公平。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要求和市教委规范招生工作安排部署,严格按照招生程序,遵守各项工作时间节点,层层落实各级招生工作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实现阳光招生、阳光录取、阳光入学。

(四)坚持公民同招。严格落实国家、市级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规定要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全市“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报名系统统一管理。

(五)坚持惠民有感。全面启动“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线上录取,优化报名流程,简化审核材料,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全时段为学生及家长提供招生政策、咨询答疑等众多服务,切实做到信息公开、流程清晰、环节快捷、材料精简、时效增强。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1.城区学校招生入学。

城区学校,指涪陵九中、涪陵十四中教育集团(北斗校区、涪州中学)、涪陵十五中、涪陵十六中、涪陵十八中、涪陵巴蜀中学、涪陵二十一中、浙涪友谊学校、涪陵十九中;涪陵城七校教育集团(本部校区、兴涪校区、白鹤梁小学)、涪陵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北斗校区、天湖校区)、涪陵荔枝希望小学教育集团(荔枝希望小学、行知小学)、涪陵城六校教育集团(南门山校区、乌江校区)、涪陵城十四校、涪陵城三校、涪陵城十校、涪陵城十一校、涪陵城十三校、李渡小学、涪陵城十八校。

城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三对口”优先、“两对口”为补充的招生办法。

(1)符合“三对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

①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在房产中需占51%及以上的份额)和实际居住地一致,根据《涪陵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片区优化方案》(涪教发〔2022〕18号),在对应的招生片区学校入学。

②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需在江南城区、高新区),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招生片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由实际居住地对应的招生片区学校接收入学。

(2)符合“两对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

完成“三对口”招生后学位还有剩余的学校,可按照以下要求接收招生片区符合“两对口”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①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不在江南城区、高新区,但父(母)在招生范围内购买房屋(父母在房产中占51%及以上份额)并实际居住的,由房产对应的招生片区学校接收入学。

②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江南城区、高新区,但父母在城区无自购房,在招生区域内长期租房(截止2024年6月30日至少租房12个月)、配租公(廉)租房并实际居住的,由实际居住地对应的招生片区学校接收入学。

江南城区集团化学校(十四中教育集团、城七校教育集团、实验小学教育集团、荔枝希望小学教育集团、城六校教育集团)可根据各校区学位情况和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在分校区或一类成员学校之间按照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入学;非集团化学校超出招生计划的学生由区教委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在城区其他有富余学位的学校间调剂入学。

2.农村学校招生入学。

农村地区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为主要依据,在对应学校就读。

(二)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全区统一管理,实行报名申请入学,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区教委按照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核定招生计划,并通过学籍管理系统严格管控,严禁超计划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

(三)特殊群体招生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随迁子女主要到有富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如城三校、城十校、城十一校、城十八校等学校)和公办寄宿制学校(城十三校、江东中心校、师院附中、涪陵十九中、涪陵二十一中等学校)入学,相关学校要简化入学程序和入学材料,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对应学校入学;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按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要求入学;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地对应学校实施“一人一案”送教上门服务,并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

3.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外籍人员子女只能在指定的国际学生接收学校入学,目前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有涪陵十四中、涪陵实验小学、涪陵城六校、涪陵外国语学校等4所国际学生接收学校,其他学校不得接收外籍人员子女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4.其他特殊群体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等,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区教委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新重庆人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5.移民搬迁和城市建设房屋拆迁户子女入学。房屋被征收时可一次性选择六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原招生办法入学,或在搬迁后的实际居住地按划片招生政策就近入学,相关学校凭区水利局或区房屋征收中心出具的证明办理。

四、时间安排

(一)子女信息维护。2024年5月17日,所有申请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学生家长,登录“渝快办”网站(https://zwykb.cq.gov.cn)教育入学一件事专栏(以下简称“专栏”)或“渝快办”APP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以下简称“专区”),对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监护人手机号码等入学相关信息进行填写,在线完成子女信息维护。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凭有效证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并修正。

(二)正式网上报名。

2024年6月17日至6月21日网上集中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在专栏或专区进行入学报名。其中,民办学校报名时间为6月17日至6月19日,公办、民办学校只能填报一所,不能兼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由区教委于6月20日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0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入学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6月21日至6月29日回到专栏或专区进行网上报名,保证公办学校“兜底”,防止学生辍学。

(三)网上审核录取。对已完成正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家长,各学校要在10个工作日内对相关证件材料和报名信息逐项进行核验。所有入学审核验证必须在7月10日前完成。

(四)结果查询确认。网上报名信息核验结束后,家长于7月10日前完成入学确认。

(五)发放入学通知。2024年7月20日前,各学校通过“渝快办”陆续发放电子入学通知书,生成入学“报到码”。家长可以对入学通知书进行查看、下载、打印,并按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对因错过报名时间等特殊原因未完成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各学校要主动服务,按照招生政策做好线下报名入学登记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是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大民生工作,区教委将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对招生中出现的情况加强预测分析,并积极协调公安、应急等部门成立应急小组,建立会商协调机制,做好招生入学相关的安全稳定工作。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组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专班,加强系统谋划工作部署,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注重舆情搜集,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强化招生研判,做好民意预判,制定招生安全预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各种突发情况,按照预案妥善处理。在招生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要及时报告区教委,确保招生工作稳定、有序、顺利开展。

(二)推进信息公开。各学校要全面落实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张贴招生简章或网站、官微推送等途径及时、主动向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招生办法、招生结果、咨询方式以及日程安排等信息。要建立健全响应机制,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招生入学核心政策和群众关心政策的宣传释疑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

(三)严控办学规模。各学校要结合本地实际因校施策,合理控制办学规模,严格按照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编班。

(四)强化业务培训。积极推进“互联网+招生”改革,用好“教育入学一件事”市级管理平台实行一网通办,简化入学手续。各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对有关工作人员、教师,特别是幼儿园和小学毕业班教师的学习和培训,确保准确掌握招生政策、熟悉网上子女信息维护、网上报名和资料审核流程。5月17日,全区幼儿园和小学毕业班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家长开展网上子女信息维护、网上报名流程指导以及招生政策宣传工作。

(五)做好服务保障。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统一的招生时间节点和流程,科学引导家长错峰报名。同时,组建专业的高水平入学报名咨询客服团队,选拔具有良好素质、敢于担当的人员进行系统性培训,提升服务质量和问题解决能力,及时回应家长诉求。各学校要加大硬件资源投入,确保网上报名的设施设备完备,并保障网络环境的稳定性,以便学生和家长能够顺畅地进行网上报名。各学校要全覆盖设立线下报名登记服务点,为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家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确保在招生高峰期有足够的人员提供线下服务,协助适龄儿童少年家长网上报名。

(六)抓实控辍保学。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严防新增辍学失学现象发生,持续巩固“义务教育有保障”攻坚成果。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对家庭困难、身体残疾、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以及有学习困难、外出打工等辍学高风险倾向的学生,建立健全“一对一”关爱帮扶机制。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七)加强学籍管理。区教委将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全区学生流动情况,城区公办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得转学,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各学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重庆市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任何学校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但务必确保学生入(转)学符合学籍管理规定,不得接收休学期间的学生转学,不得将学生安排到与学籍年级不一致的年级入学。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对学籍管理系统空挂学籍的学生,要进行逐一排查,落实去向,督促对方学校及时办理学籍。

(八)严格纪律要求。各学校要切实维护考试招生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区教委将把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对群众反映较强烈的学校开展招生工作专项督查。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要求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按照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招生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民办学校还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持续深化违规招生治理。

区教委招生咨询及招生行为监督举报电话:72860620。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   

2024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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