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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科学技术局


办公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松翠路52号

联系电话:023-72881691(工作电话)、023-72866333值班电话

政府网站:http://fl.gov.cn/bm/kjj/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相关制度建设。

   (三)牵头推进全区科技管理平台建设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和科技金融结合。协调管理区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拟订全区基础研究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拟订有关创新平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组织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牵头组织申报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相关工作。

   (五)负责编制区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实施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负责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承担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流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组织推荐或申报国、市级科学技术奖、政府友谊奖。承担引进科技创新资源、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宣传等工作。

   (十四)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党建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区、人才强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技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按照国家要求推进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办法,统筹我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具体承担综合性文件起草、会务、档案、机关财务、信息、内部审计、普法、安全、信访、保密、外宣、政务公开、议提案办理、内控制度建设、国有资产管理、爱国卫生、精神文明建设和志愿者活动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教育科

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系统意识形态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宣传文化活动。指导和管理科技系统统战工作。负责机关纪检、思想教育、群团、对口帮扶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系统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三)科技资源科

负责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统筹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推进全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并督促落实全区科技创新办法。负责编制并统筹管理区级科技项目计划,负责全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使用配置和监督管理。指导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负责优化配置科技资源,促进开放共享。组织参与全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负责构建科技评价及监督体系,开展科研诚信建设。负责科技法制建设、行政处罚工作。组织开展创新调查相关工作。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

(四)工业科技科

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有关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工业科技创新,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动工业园区创新发展,指导科技创新相关创业平台规范化建设。牵头负责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引进工作,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产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承担工业领域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等应用技术研发相关工作,推动实施工业领域重大技术攻关。推动科技保险、科技担保、科技风投、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等科技金融发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技术研发经费加计扣除等工作。指导重点实验室建设相关工作。

(五)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负责推进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科技发展。推动农业园区创新发展,指导科技创新相关创业平台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领域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等应用技术研发,指导实施重大技术攻关。负责科技扶贫及科技特派员工作,助推乡村振兴,承担指导乡镇(街道)科技创新工作。牵头负责科学技术普及。承担区级科学技术奖项评审组织工作。承担生物技术、绿色技术、科技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关工作。承担实验动物管理工作。

(六)科技成果科

负责推进全区科技成果转化,指导实施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组织构建技术转移体系,推动发展技术市场、科技服务业和科技中介组织。组织开展产学研用科技合作,促进对外科技交流,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承担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负责科技对口支援相关工作,协助做好科技招商相关工作。承担引进科技创新资源工作。组织推荐或申报国、市级科学技术奖、政府友谊奖。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推动高端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外国专家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