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高新区管委会,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区委《关于深入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涪陵委发﹝2021﹞15号)文件精神,为壮大科技创新型企业集群,扎实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经研究,决定建立涪陵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启动入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是涪陵区已入库的重庆市科技型企业,且 2023年拟新申报或再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两年(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申报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严重科研失信行为。
二、入库企业支持方式
(一)对进入涪陵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同等条件下给予科技项目优先支持。
(二)入库企业纳入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贴范围。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填写《涪陵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表》,并经注册地所在的园区或乡镇街道盖章后,于2022年7月15日前将申报表一式一份提交至涪陵区科技局211、209室或盖章扫描件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32928550@qq.com,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李诗倩、冯潆巧,联系电话:023-72889152、023-72881321)
附件:涪陵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表
重庆市涪陵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