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拟订全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并组织实施。
2. 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相关制度建设。
3. 牵头推进全区科技管理平台建设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和科技金融结合。协调管理区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4. 拟订全区基础研究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拟订有关创新平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组织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牵头组织申报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相关工作。
5. 负责编制区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实施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6. 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7. 牵头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8. 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9. 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负责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承担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10. 拟订科技对外交流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11. 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
12.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并组织实施。
13. 组织推荐或申报国、市级科学技术奖、政府友谊奖。承担引进科技创新资源、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宣传等工作。
14. 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党建工作。
15.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 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区、人才强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技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按照国家要求推进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办法,统筹我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二)部门构成
本部门由2个单位构成,分别是重庆市涪陵区科学技术局(本级)、重庆市涪陵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430.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30.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8.6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款增加18.6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430.28万元,其中:科学技术支出1203.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8.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7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8.6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09.65万元,项目支出减少91.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30.2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30.28万元,比2022年增加18.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4.25万元,比2022年增加109.65万元,主要原因是规范公务员津补贴改革后公务员基础绩效奖及年度考核奖等纳入年初部门预算编制,同时受行政参公单位公用经费定额人均调整因素影响,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单位社保、公积金缴纳,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56.03万元,比2022年减少91.0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项目经费,主要用于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创新主体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学技术普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校地合作等重点工作等。重庆市涪陵区科学技术局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1.10万元,比2022年减少3.8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相等,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不增加经费开支;公务接待费5.50万元,比2022年减少1.9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不增加接待费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0万元,比2022年减少1.90万元,主要原因是有一辆公务用车由燃油车变为纯电动汽车,燃油费支出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相等,主要原因是单位无购置车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91.43万元,比上年减少20.51万元,主要原因为压减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56.0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霞
联系方式:023-72881691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