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秘、文电、机要、档案、会务、督查、联络、信息、财务、保密、保卫、接待、信息化建设、网络舆情监测与处置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拟订机关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组织起草重要报告、文件、综合性材料,提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中、长期规划;承担市区考核、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林业项目招投标、结决算和资金的管理监督工作;协调落实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资金;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区级以上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审计稽查工作;牵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人:另迎春,联系电话:023-72371000。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务、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干部培训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所属单位的目标管理及考核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领导干部考核工作;负责组织本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所属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考核、岗位聘用工作;负责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纪检工作,具体管理本部门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及服务工作。负责人:向真,联系电话:023-72371021。
(三)生态修复科(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全区森林、草原、湿地和石漠化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贯彻执行全区有关国土绿化、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政策、法规和规章;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治理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各类工程造林、育林和抚育管理;承担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指导、联系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指导林木种子种苗及苗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承担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编制;指导、承担林业科研计划、成果管理及林业科技成果、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承担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的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研究制定林业生态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服务、指导、协调全区林业产业市场化发展;负责林业区域协作、对口支援;做好林业领域招商服务工作;负责生态扶贫相关工作;编制年度生产计划;承担全区林业统计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人:雷沛,联系电话:023-72370455。
(四)资源管理科。拟订全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措施;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场的国有森林资源以及草原资源的发展和保护;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承担林地、林权、天然林保护的管理;组织指导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涉及林业、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承办林权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负责天然林保护和管护政策落实;指导国有林场的建设和管理;指导乡镇(街道)林业工作。负责人:詹前福,联系电话:023-72371011。
(五)自然保护地与野生动植物保护科。承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牵头起草、落实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的地方管理制度、规范;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评估;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人:冉佳鑫,联系电话:023-72371120。
(六)行政审批科。承担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法律、法规授权的林业和草原行政许可事项审批;负责林业法制工作,组织开展普法教育,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承担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涉法事务;提出林业、草原、湿地、石漠化防治等生态建设的综合性相关建议;承担林业执法人员培训、资格审查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及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人:刘雪梅,联系电话:023-72371031。
(七)森林火灾预防与安全生产科。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承担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信访稳定等工作。负责人:吴俊桥,联系电话:023-7237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