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3914/2024-00003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简介
  • 体裁分类
  • 机构职能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4-01-08
  • 发布日期
  • 2024-01-08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职能职责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职能职责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林业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办法、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等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公益林划定、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执行上级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拟订石漠化防治、石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依法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办法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八)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办法。执行林业产业市级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林业和草原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林业和草原领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管理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区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区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区林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将林业行政执法权,集中交由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行使,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外,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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