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门
街  镇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3914/2024-00162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06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关于同意清溪镇丰收村2社断桥至大木林场防火隔离带管护道路使用林地的函
  • 发文字号
  • 涪林业函〔2024〕234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关于同意清溪镇丰收村2社断桥至大木林场防火隔离带管护道路使用林地的函
字 号:

清溪镇丰收村村民委员会:

你村提交的清溪镇丰收村2社断桥至大木林场防火隔离带管护道路使用林地的申请已收悉。经审查,该宗林地的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类型,依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第35号令)第六条相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使用我区清溪镇丰收村2组集体林地0.0472公顷,用于修建为林业生产服务的管护便道。

二、用地单位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必须依法办理林木采伐手续。

三、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清溪镇务必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和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批甲用乙等违法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四、项目竣工后管理和使用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清溪镇丰收村村民委员会,监管责任为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  

2024年9月6日      

分享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