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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3914/2024-00172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4-10-23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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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等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办法;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负责林业和草原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林业和草原领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监督管理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区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区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防火防虫等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区林业局机关内设7个科室,即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生态修复科(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资源管理科、自然保护地与野生动植物保护科、行政审批科和森林火灾预防与安全生产科。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3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共7个,即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本级)、重庆市涪陵区林业规划和资源监测中心、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重庆市涪陵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涪陵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中心、重庆市涪陵区大木山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重庆市涪陵区永胜林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22702.67万元(其中当年收入21206.03万元,年初结转结余1496.64万元),支出总计22702.67万元(其中当年支出20799.73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902.9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86.51万元,增长13.99%,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财政预算拨款收入中三峡后续千里林带项目支出及社会保障就业支出增加。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21206.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25.90万元,增长17.9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加大林业项目投资力度,市级植被恢复费返还额度增加,森林资源培育有关项目支出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670.39万元,占92.76%;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1535.64万元,占7.24%。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496.64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20799.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65.21万元,增长13.4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加大林业项目投资力度,加快项目实施验收工作,抓紧开展项目资金兑付,多举措提升国土绿化及山水林田湖草沙项目等重点林业项目的支付进度。其中:基本支出4624.20万元,占22.23%;项目支出16175.52万元,占77.77%;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902.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1.30万元,增长20.31%,主要原因是城市面山森林防灭火能力提升项目款因到位时间在年末关账时,未能在当年实现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0005.64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879.78万元,增长10.37%。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财政预算拨款收入中三峡后续千里林带项目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644.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45.86万元,增长6.95%。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中三峡后续千里林带项目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75.80万元,增长27.23%。主要原因是为加大林业项目投入力度,年中追加中央及市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用于国土绿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退耕还林项目。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35.25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870.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4.30万元,增长1.56%。主要原因是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山水林田湖草沙项目)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01.66万元,增长28.85%。主要原因是为加大林业项目投入力度,年中追加中央及市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用于国土绿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退耕还林项目。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09.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0.86万元,下降73.97%,主要原因是为加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本年度加快林业防灾减灾-森林防火松材线虫防治,森林生态效益管护费等项目支出力度。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166.36万元,占6.5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15.56万元,增长111.76%, 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一次性中人退休补贴、死亡抚恤金、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

(2)卫生健康支出191.33万元,占1.0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7.80万元,下降16.50%,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减少。

(3)节能环保支出469.96万元,占2.6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4.96万元,增长91.82%,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天然林保护补助及森林保护修复支出。

(4)农林水支出12358.17万元,占69.1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80.40万元,下降2.22%,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导致的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支出减少,林业项目因行业特殊性,新造林项目需验收后予以兑付,在当年不能完成全部资金兑付。

(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3517.20万元,占19.6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17.2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对山水林田湖草沙项目进行预算,年中追加2023年山水林田湖草沙项目资金。

(6)住房保障支出167.50万元,占0.9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7.86万元,下降18.44%,主要原因一是人员退休导致的住房保障支出减少,二是公务员津补贴清算,对公积金指标进行了调减。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24.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215.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2.99万元,增长5.06%,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及工资调增。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生活补助等支出。公用经费408.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2.29万元,下降27.16%,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过“紧日子”思想,公用经费口径持续压缩,严格控制各项支出范围及标准。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维修(维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2025.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16.34万元,增长1751.68%,主要原因是三峡后续千里林带项目资金拨入。本年支出2025.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16.34万元,增长1751.68%,主要原因是按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完成三峡后续千里林带项目资金的兑付工作。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6.5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57万元,增长51.30%,主要原因是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国有林场消防队新购入两台消防车辆,公务用车购置费及公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9.05万元,增长141.90%,主要原因是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国有林场消防队新购入两台消防车辆,公务用车购置费及公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与上年持平。本部门2023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29.16万元,主要用于国有林场专业消防队用车,以提高森林防灭火能力。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16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年初未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9.16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新购置国有林场专业消防队用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2.9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森林防火、松材线虫除治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3万元,下降0.09%,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公务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7.49万元,增长29.40%,主要原因是新购入车辆维修保养、车辆保险、燃料费增加。

公务接待费4.4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以及市内其他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到我区学习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55万元,下降59.55%,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和范围,严格控制陪餐人数。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42万元,增长119.21%,主要原因一是林业工作持续开展,主管部门加大有关工作督导检查等,及与其他区县交流学习增多;二是2022年因疫情防控原因,上级各项检查验收较少,2023年度与2022年度基数比,接待费有所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1辆;国内公务接待48批次,451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8.67元,车均购置费14.58万元,车均维护费3.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3.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1万元,增长219.33%,主要原因一是为提升防灭火能力,本年度加大防火工作部署力度,组织召开相关工作会议;二是2022年因疫情防控原因,集中组织会议频次较少,2023年度在2022年度基数上,会议费有所增加。本年度培训费支出8.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0万元,增长64.03%,主要原因一是为更好开展林业工作、增强工作能力,外出学习增多;二是2022年因疫情防控原因,集中培训频次较少,2023年度在2022年度基数上,培训费有所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6.1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办公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差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8.12万元,下降17.79%,主要原因是通过加强管理,倡导节约用水用电,严控出差标准、人数和行程,对非重点、非刚性、非急需支出进行压减。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9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083.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379.2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04.2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697.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2.7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24.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97 %。主要用于千里林带项目、城市面山防灭火能力提升项目工程采购、千里林带项目勘察设计造林服务费、森林草原火情智能监控系统服务采购、各类林业技术服务采购等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部门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对部门整体和2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

1.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林业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项目主管部门:

404-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

执行率得分

9.3

自评总分(分):

98.56

当年绩效目标

年初绩效目标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等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监督管理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区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等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监督管理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区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偏离度(%)

得分系数(%)

指标权重

指标得分

说明

补偿林主户数

万户

12

12.39

3.25

100

10

10


地方公益林森林资源管护面积

万亩

50

49.6

0.8

92

20

10.84


国家级公益林森林资源管护面积

万亩

60

61.2

2

100

20

20


森林覆盖率

%

47

47.6

1.28

100

10

10


森林火灾受害率

%

0.03

0

100

100

10

10


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

%

1

0.077

92.3

100

10

10



新增绿化面积

60

60

0

100

20

20


总体说明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汇总表


序号

单位信息

项目名称

自评得分

1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本级)

国土绿化提升行动 

85

2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本级)

2023年森林资源管护费

100 

3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本级)

森林防火宣传 

100 

4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本级)

涪陵区森林草原火情智能监控购买服务

100

5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本级)

区国有林场森林消防专业队运行项目

100

6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本级)

涪陵区2023年同乐镇雪峰村花卉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100

7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本级)

中央及市级林业改革发展项目

100

8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本级)

三峡后续项目-千里林带

100

9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本级)

长江绿化土地流转项目

100

10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本级)

差异化运转项目

100

11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本级)

森林防火标准化检查站

100

12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本级)

区国有林场森林消防专业队建队项目

70

13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本级)

涪陵区百胜镇等13个镇街和2个国有林场森林病虫害防治

96.67

14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本级)

涪陵区白涛街道等13个镇街森林病虫害防治

77.77

15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本级)

自然保护区管理

100

16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本级)

遗属人员基本生活补助

100

17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本级)

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

64

18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本级)

涪陵区2023年马武镇石朝门村花卉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100

19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本级)

湿地等生态保护支出

100

20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本级)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项目

100

21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本级)

森林资源培育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

98.4

22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本级)

涪陵区白涛街道等10个镇街石漠化综合治理

50

23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本级)

中央及市级林业生态恢复保护项目

100

24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中心

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

96.2

25

重庆市涪陵区永胜林场

遗属人员生活补助

100

26

重庆市涪陵区永胜林场

林场管护站运转费

100

27

重庆市涪陵区大木山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

遗属生活补助 

100

3.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2023年森林资源管护费

执行率得分:

10 

自评总分:

100

绩效目标

年初绩效目标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乡镇街道聘用生态护林员、夏季防火期短期护林员、森林防火卡口值守人员以及管护设施设备购置更新等费用;保障护林员人身安全,为护林员购置人身意外险;管护资金拨付率100%,使森林资源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保护生物多样性,进一步发挥森林的生态屏障作用,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保障乡镇街道聘用生态护林员、夏季防火期短期护林员、森林防火卡口值守人员以及管护设施设备购置更新等费用;保障护林员人身安全,为护林员购置人身意外险;管护资金拨付率100%,使森林资源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保护生物多样性,进一步发挥森林的生态屏障作用,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偏离度(%)

得分系数(%)

指标权重

指标得分

是否核心指标

说明

聘用生态护林员人数

300 

460 

53.33 

100 

20 

20 


生态护林员管护森林资源面积

万亩

100 

110.8 

10.8 

100 

20 

20 


森林资源管护当期任务完成率

%

95

95

0

100

20

20


森林蓄积量

立方米

10000000

10000000

0

100

20

20


林区职工、周边群众满意度

%

80 

85 

6.25 

100 

10 

10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本单位没有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部门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李理,023-7237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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