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主要职责是: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等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办法;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负责林业和草原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林业和草原领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监督管理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区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区林业人才队伍建设;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构成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含本级机关、下属两个参公管理单位和四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两个参公单位分别是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中心、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四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别是区林业规划和资源监测中心、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区大木山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区永胜林场,均列入区财政2024年预算编报。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1199.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199.6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应明确来源单位),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2699.18万元,主要是项目资金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1199.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2.9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6.3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5.63元,农林水支出9881.75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699.18万元,主要是本年度提前批转移支付资金减少。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199.6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99.67万元,比2023年减少2699.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87.81万元,比2023年减少272.18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导致公用经费及工资福利支出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511.86万元,比2023年减少239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提前批转移支付资金减少,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管护、国土绿化提升行动、林业生态保护等重点工作。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3年增加(或减少)0 万元,本部门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36.6万元,比上年减少7.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7.6万元,比上年减少3.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要求,严控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万元,比上年减少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减少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69.1万元,比上年减少31.68万元,主要原因为公用经费预算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511.8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理
联系方式:023-72371188
附件:2024年部门预算附表